城市化網訊 當前中國社會風氣的種種不良傾向,實際上是社會規范失守后的種種表現,其根源既有社會道德的缺失,也有法律規則的失守。城市化委員會社會建設專委會專家顧問、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教授于建嶸認為,這種現象實際上可以歸納為三類基本問題。
主流價值引導偏差和制度建設滯后導致誠信缺失
于建嶸認為,當前中國社會面臨著誠信危機,這已經是各界基本的共識。誠信缺失幾乎表現在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首先是假冒偽劣商品的泛濫。在改革開放初期,就曾出現一些制假售假的現象,但是遠遠達不到今天這樣的程度。之所以用“泛濫”這個詞,就是因為今天假冒偽劣商品幾乎到了無孔不入的地步:莫說各種價值高昂的耐用消費品要仔細甄別,就連去菜市場買大米,都需要鑒別是否是用工業硫磺打扮的腐爛陳米;為了讓孩子吃點放心的奶粉,我們要不遠千里去香港搶購;香腸和小籠包這些日常小吃,已經成為很多人的飲食禁忌,因為曝光的肉餡制作過程實在是觸目驚心。任何一個國家和社會可能都會存在制假售假的問題,但是其在整個商品市場中只是極小的一部分,也就構成不了多大的危害。但是我們今天的制假售假問題,幾乎已經成為經濟社會的毒瘤。
其次是各種形式的詐騙層出不窮,于建嶸說,電話、郵件、QQ聊天等各種渠道的詐騙滿天飛,甚至接到朋友有急事相求的信息,都要核實一下對方的真實身份。我們早已習慣了從電視中不斷看到各種新詐騙手段的新聞,花樣翻新,技術手段越來越高明,甚至防不勝防。更可惡的是利用人們的同情心和社會群體之間互助的美德進行詐騙,以致于今天在醫院門口遇到急求幫助的人,大家已不敢出手相助;在網上看到某個病重的兒童需要捐助,大家也都要首先甄別一下是不是詐騙。這樣的詐騙,不僅僅是騙了少數人的金錢,更重要的是對整個社會的風氣造成惡劣的影響,破壞了我們這個社會相互扶助、濟困救弱的美德,而這種互助正是任何一個社會得以維持運轉所必須的。當我們的人民在電視中看到連醬油、醋都可能是用各種化學品勾兌,膠囊都可能是用廢舊皮鞋炮制出來的,看到今天這個社會上那么多人為了利潤,可以將同胞的生命安全置于不顧,怎么還會有人與人之間基本的信任呢?
于建嶸表示,造成誠信缺失的首要原因,是我們主流的價值引導出了問題。改革開放以來,我們的口號是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這本身是正確的,但實施起來很多時候卻變成了以經濟利益為唯一目的。對個別地方領導者來講,只要能增加地方的GDP,任何法律法規和道德標準都是可以讓路的。結果很多行為只是帶來短期的經濟收益,其實際的社會成本和長期危害是巨大的。比如許多破壞環境的小企業、小作坊,其社會成本遠遠超過其所能創造的經濟價值。但是在短期的政績利益驅使下,這些生產活動的負外部性都被忽視了。經濟價值成為唯一目的,社會成本、環境成本以及其他精神性的價值,都被無意中遮蔽和貶低了。政府在價值取舍和行為選擇上是這樣的引導模式,自然造成上行下效,全社會普遍以賺錢為終極目的。作為一種道德約束的誠信,自然抵不住實實在在的金錢浪潮。
其次,相關制度建設的滯后和實施不力,導致失信行為不能得到應有的懲罰,違反公共道德的成本極低。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我們在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的過程中,很多配套的經濟法規和監管措施并沒有跟上,這是導致整個經濟領域秩序混亂的根本原因。我們現在對很多經濟行為的調節,采用的還是二十世紀八十年代的規章制度,嚴重滯后于經濟發展的形勢和實際需要。各種制假售假行為,因無法滿足刑法當中關于“制造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犯罪要件而得不到法律的懲處,又沒有新的規則來制約這些行為。既然違反誠信的收益很高而成本極低,某些人自然會傾向于去違背誠信原則。
對公民平等權利保護的缺失導致潛規則盛行
首先是不講公共規則,這一點在交通、環境和公共衛生領域表現得尤其明顯。一些發達國家的交通規則都是無需交警監督,絕大多數行人和駕駛員會自覺遵守;我們則是有交警也制止不住對交通規則視若無睹的人群,以致于有人調侃說:國外是綠燈亮了可以過馬路,中國的交通規則是湊夠一撥人就可以過馬路,管你是紅燈綠燈。此外,在禁止吸煙的公共場合抽煙,辦理業務插隊,隨意亂丟垃圾,破壞公共衛生等行為更是屢見不鮮。
其次,除了日常生活中違反公共生活規則的行為,更為人所詬病的則是在升學、就職、經商等領域中潛規則的盛行。潛規則的盛行,要求人們在正式的規則之外不得不尋求各種私人庇護關系,即俗稱的“走后門”。潛規則盛行的直接后果是正式規則被架空,而由于潛規則本身是沒有固定內容和標準的,所以整個社會等于處于沒有規則的狀態。每個人只能依憑自己無法掌握的、具有隨機性的關系因素,去不公平地競爭社會資源,這樣導致一些領域呈現弱肉強食的叢林狀態。潛規則在社會一些領域的存在,意味著一些上升通道被各種“關系資源”所掌控,出身底層的人很難通過自己的努力和才華獲得上升的機會,導致底層的民眾看不到上升的希望,進而滋生出絕望情緒。既然弱肉強食的叢林法則仍起作用,則不可避免地出現暴力化的傾向,導致今天我們社會的“戾氣”很重。
潛規則盛行這種現象的實質,其實是掌握著各種政治和社會資源的群體對整個社會資源分配的扭曲性主導,即利用其既有的優勢地位、通過扭曲正常的競爭機制來排斥其他群體對社會資源的享有,從而保持本群體對資源的壟斷性占有。通過已有的優勢地位,制定不公正的規則或者扭曲公平競爭機制,以保證自己對優勢地位的壟斷,這就是我們常說的“既得利益集團”。所以,潛規則盛行這種問題的實質是社會利益分配機制的失衡,而利益分配機制的基本途徑就是權利。其實正是對權利普遍保護的缺失,才導致強勢群體能夠壟斷其優勢地位,弱勢群體只能處于劣勢地位。要想打破潛規則對正式規則的架空,首先必須實現對每個公民平等的權利保護,讓權利去約束權力,才能逐步建立起公平正義并行之有效的正式規則。
法治的缺失導致民眾心理狀態“變狠”,整個社會戾氣增多
于建嶸表示,早些年,筆者曾提出過“泄憤”的概念,就是在人們心中有一些憤怒需要宣泄出來。這些年,情況有些不太一樣了。最明顯的變化是,社會各個階層都不同程度地出現了這種狀態,社會“變狠”,不局限于哪個階層。得不到利益,或者利益受到侵害的不高興,這很容易理解;但現在即使是得到利益比較多的人,也變得憤怒。你可以聽到大房地產商罵娘;連體制內的官員也在抱怨這個社會如何壞。其實這種戾氣和怨氣的存在,與整個社會正式規則的失效是有直接關系的。規則失效的話,我們會退到什么地方去?那就和叢林狀態差不多,誰拳頭硬誰說了算,暴力法則就應運而生。暴力是人類社會的一個基因,只不過隨著文明的進步,規則的進化,暴力“潛伏”了下來。一旦規則失效,它就開始復活。今天我們社會暴力化的問題已經到了比較嚴重的狀態,且不說各種黑社會勢力在基層的沉渣泛起,極端化的反社會行為近年來也已經開始出現,如2010年鄭民生殺害小學生案等。
于建嶸強調,心態的暴力化體現在政治行為中,就是民眾的暴力反抗行為,比如2008年楊佳殺害警察案、2009年商販夏俊峰刺死城管案等。雖然個體暴力反抗的具體原因各有不同,但是其背后深層次的心理背景都是相同的。在內心深處潛藏著對整個社會的仇恨情緒,認為自己一直是社會中的弱者,這一點在鄭民生的案件中表現得尤其明顯。表面上看,個體暴力反抗的極端行為是因為一次具體的矛盾沖突引發的,但是實際上,導致這種極端行為的心態是日積月累造成的,是多年來壓抑的怨憤得不到有效的紓解而逐漸產生的,所謂“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這也是制度化的權利救濟遭到壓制所導致的結果。
行為傾向的暴力化不只限于極端的個人,而是呈現出一定的群體性狀態,諸如個別“社會泄憤事件”就是典型的群體性暴力行為。2008年甕安事件和2009年石首事件中,不相識的民眾因為和他們沒有直接關系的人的死亡,憤怒地走上街頭,最后演化為地方社會的騷亂。這些事件背后,都有民眾無名的怒火,這不是一種“具體”的氣、憤、怨、怒,不是特定之人對特定之事的怒氣沖天,而是不特定之人因不特定之事引發的普遍和長期的憤怒。因為存在這樣一個共同、本質的特征,筆者將其稱之為“抽象憤怒”。這種極端化的心態日益將整個社會割裂為強者與弱者對立的兩極,并心理預設強者一定是恃強凌弱、為富不仁的,而弱者一定是飽受摧殘、求告無門的,直觀的表現形式就是我們耳熟能詳的“仇官、仇富”。
于建嶸指出,社會心態的暴力化,根源于法治的缺失。沒有法律作為穩定的社會行為規則,人們的行為就缺乏長遠穩定的預期。基本的權利既然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富可敵國也不能保證明天就不會被洗劫一空。在這樣的現實之下,無論是占有很多資源的強勢群體,還是一貧如洗的社會弱勢群體,在面對社會規則的不確定性時,心中都會有恐懼。為了克服這種恐懼,讓自己的未來更具確定性,很多人拼命追求權力和財富,力爭成為制定規則、利用規則的強者;而做不到這一點的人,則可能陷入悲觀失望的心理,無法克服恐懼的絕望者則會成為潛在的社會破壞者。對待恐懼的這兩種方式,又會造成強者掠奪弱者、弱者用暴力反抗強者,兩者形成惡性循環,進一步加劇了社會的暴力化和無序化。
于建嶸認為,當前中國社會風氣存在的種種不良傾向,實際上也就是社會規范失守后的種種表現。其根源既有社會道德的缺失,也有法律規則的失守。因此,要改變這種狀況,就應在加強依法治國的同時,大力加強社會道德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