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2016年秋季學期起,免除公辦普通高中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包括非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的學雜費。
會議確定,對民辦學校符合條件的學生,按照當地同類型公辦學校標準給予補助。
據了解,學雜費與高中學校質量、地理位置等多種因素相關,各地在金額上會有一定差異,一般在我國農村地區,每年大概在1000多元。有教育專家表示,這項政策使得國家對貧困生的資助范圍覆蓋到了高中階段,覆蓋面進一步擴大,這對高中階段的貧困學生會有比較大的影響,解決了他們因貧困不能上學的問題,對于扶貧具有一定意義。
對于會議提出的“確保政策落到最貧困家庭的學子身上。”這位專家表示,各地教育主管部門要加大監督力度,做好貧困學生認定工作,確保他們能夠得到政策的覆蓋。同時,避免出現各類奇葩的收費形式,比如先收后退的做法。
據悉,2014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創新機制扎實推進農村扶貧開發工作的意見》要求建立精準扶貧工作機制。國家制定統一的扶貧對象識別辦法。對每個貧困村、貧困戶建檔立卡,建設全國扶貧信息網絡系統。
記者了解到,目前陜西、河北等省份已經開始實行對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除學雜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