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審計署公告了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結果。近日,全國多地政府也披露了關于2015年保障性住房的審計結果。多地審計結果暴露了保障性住房建設的三大問題:19萬套建成的保障性住房“空置”,400多億元建設資金閑置。(8月9日《北京晨報》)
由于這些空置的保障房,存在各種各樣的問題,于是網絡之上要求追責的呼聲很高。可是,筆者想說的是,追責是一定的,但與此同時,還是先讓19萬套空置的保障房起死回生。是非功過可以“秋后算賬”,但是必須讓這些保障房先發揮作用,造福群眾。
就像供需不配套的問題,符合保障房申請標準的人比建設的房子少。但是,這不是讓房子空置的理由,解決的辦法還是很多的。對于這種情況而言,何不嘗試降低保障房申請標準?既然房子建好了,就應該讓天下寒士俱歡顏,比如原來制定的標準是“月收入1000元的才能申請”,可否改成“月收入2000元的也能申請”?
就拿基礎設施不配套的問題來說,處理起來更加簡單了,老百姓不愿意居住,是因為道路、超市、醫院、公交等等還不齊全,距離城區較遠,影響了生產和生活。那么,這就是看如何作為了,這只需要心里想著百姓,將配套設施建設好,問題就能解決。生活方便了,老百姓會搶著去住的。
像那種質量達不到標準的,就需要嚴格追責了。但是,這些房子的質量問題顯然更重要,存在質量問題就要進行達標改造,該返工的返工,該修繕的修繕,該加固的加固,直到達到安全標準才是終極目標,而不是擺在那里睡大覺。
國家投入巨資建設保障房的目的,就是為了讓老百姓都實現住有所居,當19萬套保障房空置的時候,這是讓人心痛不已的。追責是必不可少的環節,但是當務之急是先讓這些保障房起死回生,造福社會。而不是追責完了,再盤活保障房,老百姓的住有所居等不起“地老天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