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訊 (記者/鄭佳欣) 從今年7月1日起,廣州將打破集體土地缺少轉移登記操作規范的歷史,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后將可領證。《廣州市集體土地及房地產登記規范(試行)》(下稱“《登記規范》”)昨日正式發布,并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標志著廣州的集體建設用地和房屋的初始登記、轉讓、抵押等行為有了通行的執行準則。
廣州市國土房管局介紹,廣州市集體土地范圍內的房地產登記由于各種歷史原因成為了廣州市房地產管理的薄弱環節,該規范的出臺標志著廣州市已率先建立起城鄉統一、房地一體、體系完整、類型完善、保障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的登記制度。
按照《登記規范》,廣州全市將建立統一的集體土地及房地產登記簿。登記簿可以采用電子介質或紙介質存檔。今后,全市的集體土地房地產情況,均在該“賬本”上可查詢到。
為了保障今后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的順利開展,《登記規范》明確了集體經濟組織依法出讓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或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依法轉讓、抵押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的,應當申請登記,并專門規定了依法流轉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房地產權辦理轉移登記時應當提交的資料。
《登記規范》提出,有多種情形需要申請辦理轉移登記,如: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附著物因出讓、作價入股(出資)或者轉讓等依法發生流轉的,應當申請辦理轉移登記;宅基地上的村民住宅因買賣、互換、贈予、繼承、受遺贈等情形依法發生所有權轉移的,可以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法人或其他組織分立、合并,夫妻財產約定以及其他共有房地產析產等原因導致集體土地使用權或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應當申請辦理轉移登記等。
廣州市國土房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這樣一來,今后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依法進行流轉的,流轉后的受讓人或抵押權人可以領取《集體土地使用證》或《他項權利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