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暴雨襲擊京城。此次暴雨來襲給北京的交通出行帶來了壓力。據不少消費者反映,專車費用溢價嚴重,平均加價2倍左右,個別達到4倍以上,如滴滴、優步、神州都在一定程度上進行了動態加價,這讓不少雨天趕路的消費者認為是在“趁水打劫”。有乘客反映,溢價平時也經常會遇到,只是大雨天的價格高得讓人咋舌。(7月22日《北京青年報》)
在暴雨等惡劣氣候條件下,網約車亦或出租車漲價的現象并不鮮見。雖然漲價4倍以上的網約車讓很多人一時難以接受,但還應看到,作為一種商業服務,網約車在特殊條件下的漲價有一定道理,并不能簡單地將其歸結為見利忘義或“趁水打劫”。
與地鐵、公交等由財政投入的公共交通工具不同,網約車純粹屬于企業或個人投資、自負盈虧的市場經營行為。在惡劣天氣等特殊情況下,公共交通部門應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和義務,并與網約車、出租車等互相補充,共同滿足人們的出行需求,但顯然前者的責任更大。
而且,與受政府指導價約束的出租車有所不同,網約車基本上屬于私家車輛,可綜合考量各種因素,決定是原價還是溢價為社會提供服務。也即,雖然網約車與傳統出租車功能相似,但由于并未將其納入價格法規定的“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目前尚無法以政府定價或指導價對其管控。此外,網約車漲價現象中,乘客約車時即已通過平臺進行了告知,雙方就價格問題有協商的時間和空間。乘客有選擇乘坐與否的權利,這與事先不告知收費標準,待乘客上車后再臨時漲價有明顯區別。后者涉嫌欺詐和宰客,前者則很難認定為顯失公平或經營欺詐。
再者,與乘客單方處于危難環境不同,暴雨等惡劣天氣是乘客與網約車司機共同面對的服務環境。乘客在暴雨天氣選擇出行,可能有迫不得已的需求,但網約車提供服務同樣要應對惡劣環境,司機承擔的車輛拋錨、進水損壞等風險增大。再加上一些私家車不愿在極端天氣出行,更加劇了供需失衡。那么,這些少數的甘愿冒風險的司機,有理由獲得更高收益。假使在正常條件下,只是乘客有就醫等迫切需求,網約車司機卻惡意加價,就屬于乘人之危,應受法律制裁和道德譴責。
俗話說,無利不起早。應該承認社會個體有通過勞動獲得金錢等利益的正當權利,這樣才能激發社會創業活力。試想,假如強制網約車在惡劣天氣不能漲價,在服務成本增加的情況下,一些司機寧可選擇不出車,進而增加運力緊張。
當然,動態調價并不代表想怎么漲價就怎么漲價。暴雨天漲價與“趁水打劫”僅一步之遙,一旦網約車走向規范化,此類現象將得以改觀。一方面,監管部門承認網約車合法地位,出臺網約車管理規范時,應明確溢價標準,設定相應限額。另一方面,網約車平臺更應作出表率,盡到管理干預職責,以此提升企業形象和消費者認可程度。否則,一邊在爭取合法化道路上不斷尋求公眾支持,另一邊卻在關鍵時刻漠視消費者需求,有可能導致消費者產生抵觸情緒,無助于提升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