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從國土資源部獲悉,在這上億畝土地中,近6000萬畝可復墾為耕地,3000萬畝可作為其他農用地,剩下4000多萬畝中,除部分用于補充建設用地指標外,都必須用于保護生態。
今年3月出臺的 《土地復墾條例》,意味著對這上億畝土地的復墾工作全面提上日程,對于一直在耕地保護和建設用地緊張之間騰挪的國土部來說,這是一場關鍵的戰役。
國土部土地整理中心主任吳海洋透露,下一步國土資源部將會同其他部委對當前的復墾資金歸集制度進行改革。另外,國土部還在研究退稅、獎勵建設用地指標等方式,以調動地方政府和社會企業的復墾積極性。
成本
按照國土資源部提供的資料,截至2009年,我國因歷史原因被損毀的土地約有1.35億畝。而除此之外,每年的生產建設活動還將增加400多萬畝的損毀土地。而這些土地中,耕地占有不小的比重。
“根據我們所做的調查,因歷史問題而損毀的土地如果經過有效的復墾,大約有6000多萬畝具有復墾為耕地的潛力,還有3000萬畝可以復墾位其他農用地。”國土資源部耕地保護司司長嚴之堯稱,其他幾千萬畝土地中,也有一部分可以轉化為建設用地,緩解我國當前建設用地緊張的局面。
不過,盡管復墾的潛力非常大,但國土資源部顯然無力在短期內將其復墾完畢。按照國土資源部的計劃,到2020年時,我國力爭新增有效耕地也不過2500萬畝。而其中還有通荒地開發獲得的部分,并非全部通過復墾。
其中主要的問題便是復墾的成本。“‘十一五’期間我們做了一些復墾工作,平均下來復墾成本達到了2400元每畝。”國土資源部土地整理中心主任吳海洋這樣介紹稱。但這個成本顯然并不足以復墾全部的遭破壞土地。
“優先復墾的,肯定都是那些投資少,收益大的土地。”嚴之堯稱,“例如黑龍江的平原地區。”
不過,隨著用地緊張的加劇,以及“十二五”期間不得減少一畝耕地的硬性指標下達,國土資源部顯然也希望增加這一領域的投入。
“‘十二五’期間我們準備進一步加大土地整治的力度,其中每年復墾的土地達到400萬-500萬畝之間。”吳海洋稱。這一數字已經寫入《全國土地整治規劃》中,目前正在等待國務院的審批。即便以“十一五”期間的成本計算,這部分的投入也要高達100億元。
而按這個速度進行復墾,1.3億畝的土地復墾周期將長達30年。
“資金因素是我們復墾速度的最大制約。”吳海洋稱。僅靠國家的投入顯然已滿足不了土地復墾的需要。
主體
3月出臺的 《土地復墾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或許能部分改變這種現狀。
“誰破壞、誰復墾”和“誰復墾,誰受益”,這兩句話是《土地復墾條例》的基本原則。根據《條例》的規定,自公布之日開始,所有因生產建設活動而被損毀的土地,都將由生產建設單位或者個人來負責復墾。而因歷史遺留的毀損土地和自然災害造成的毀損土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復墾。
“今后的生產活動,如果涉及到損毀土地,原則上都要求他們首先編制土地復墾方案,經過部里的批準之后,生產建設才能進行。”國土資源部法規司司長王守智稱,短期臨時破壞的土地必須在一兩年內完成復墾,而對于那些占用土地較長時間的項目,則需要遵循“邊破壞,邊復墾”的原則進行,“我們每年都要對這樣的項目進行檢查。”王守智稱。
“假如《條例》得到切實執行的話,那每年新增的400多萬畝損毀土地,基本上就可以得到復墾的保障。”嚴之堯稱。
不過,更為關鍵的問題可能在對歷史遺留損毀土地的復墾上。國土資源部也希望通過多種方式來激勵地方投入復墾。
“例如退還耕地占用稅,獎勵一部分的建設用地指標等等。”王守智稱。而生產經營的收益,也將轉給復墾者。
“這一塊我們的政策很明確,對于歷史遺留的,使用權國有的土地,可以將使用權交給復墾人從事經營。”嚴之堯稱。
山西陽泉華通集團便成為這一政策的受益者,從2008年開始,該公司復墾土地已達3000多畝,而目前在這片土地上已建起日光蔬菜溫室200多個,蔬菜年產量達到了200多萬斤。“企業每年可以從每個大棚獲取租賃收益3000-5000元,這一算就有60萬到100萬的年利潤。”嚴之堯稱。
資金歸集
“從目前來看,土地整理方面的經費來源有三大塊,新增建設用地使用費、土地開墾費、土地出讓金收益提取。”吳海洋稱,根據財政部的資料,僅2009年一年,全國市縣人民政府繳納的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便達923.11億元。而其他兩項資金加起來,總額也有1000多個億,其用途則是分攤在土地整治,以及農田水利等等項目的建設上。土地復墾分得的份額并不是太多。
不過,嚴之堯稱,這筆每年千億規模的一筆土地使用費,其使用效率并不是太高。“主要原因還是各地的差異。”
根據現有規定,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按照3:7的比例由中央政府及各省政府分成,而繳納的主體則是各市縣人民政府。當初這樣的設計的原因,也是考慮到了資金在全國及省區內的調配問題。但這樣的規定對于北京、上海這樣區域面積極小的省級行政區來說,幾乎沒多大的意義。
“北京、上海有錢找不到項目,而西部地區則有項目沒錢。”嚴之堯稱,對這種狀況的改革正在探討中。“有一個方向是提高中央資金的比例,比如五五開等。”但涉及地方利益的補償問題則在這一過程中尤為敏感。
“理論上講,東部缺用地指標,他們用錢幫助西部補充耕地也算雙方有利的事情。不過,這會破壞用地指標跨省流轉的禁令,中央層面會有更多的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