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天休假”不能只為促進旅游消費
時間:2016-06-14 14:39:05
來源:紅網 作者:周斌
近日,浙江、廣東兩省正式宣布進入周末“2.5天休假”模式。消息一出,再次引發各界對“2.5天休假”的關注和熱議。(6月13日中國新聞網)
最早提出“2.5天休假”是在2015年8月,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的《關于進一步促進旅游投資和消費的若干意見》中,鼓勵“周五下午與周末”2.5天休假。近一年來,已有河北、江西、重慶、甘肅、遼寧、安徽、陜西、福建、浙江和廣東等10個省份正式出臺意見,明確提出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和單位實行新的休假模式。
客觀的說,實行“2.5天休假”的出發點是好的,一方面,有助于豐富假日體系,讓人民群眾從繁重的工作中解放出來,讓其能夠自由地去做自己感興趣的事情,有效緩解工作壓力,緩和生理和精神狀況,促進工作和生活的和諧。另一方面,確實能夠拉動內需刺激經濟增長、有效抵御經濟下行的壓力。實行“2.5天休假”真可謂一舉兩得。
但是,休假并一定非要鼓勵人民群眾去旅游消費,只要身心放松了,休假的目的就達到了。讓人民群眾能休假、休好假、好休假,應該是國家休假制度和社會休假文化的目標所向。讓人民群眾能夠好好享受假期的快樂,實際上也就增加了全民的福利和幸福指數,有利于社會的健康穩定。
休假不等于簡單的旅游消費,不能只考慮旅游產業,忽視其他方面的發展。現在“放假就是出門旅游”的傳統觀念也在明顯轉變,人民群眾從“黃金周”的旅游熱情逐漸走向了理性,對休假質量的要求更高了,對休假內涵的理解也越來越豐富了。人民群眾的假日消費已呈現出多元化的特點,健身、讀書、賞樂等已經成了許多家庭首選的休假內容。
當然,不管出于什么目的,一些地方認真落實“2.5天休假”制度總是好事,這也是落實帶薪休假制度的重要途徑。總之,“2.5天休假”不能只是為了促進旅游消費,保障勞動者的帶薪休假權利才是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