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一段廈門機場“扔鞋門”視頻在網上發酵。一枚眉清目秀的青春小哥在廈門機場候機室看到一名男乘客脫去鞋襪,躺在長椅上睡覺,認為“睡覺哥”太丟中國人的臉,“憤怒”地將這名男乘客的鞋子丟進了垃圾桶里。
由于扔鞋小哥貼著正義的標簽,是在制止“中國人的不文明行為”,視頻迎來眾多點贊并很快在網上躥紅。
乍一看,扔鞋小哥“對不文明說不”,這行為確實應該肯定。事實上,英國媒體也是以“一名男子‘對不文明說不’”進行報道的。但仔細看了視頻后發現,根本就不是這么回事,“扔鞋門”視頻與制止不文明行為沒有半毛錢關系,純粹是“炒作婊”惡炒的一出用缺德對抗失范的鬧劇。
視頻不長,只有1分15秒。視頻開始,扔鞋小哥對著鏡頭說:“我現在在廈門機場的候機室,我看到有個人竟然把鞋子、襪子全部脫掉,整個人躺在候機室的凳子上。我現在非常生氣,剛才有兩個機場的工作人員看到了,他們也不敢管,我覺得這種沒素質的行為讓外國人看到了中國人在外國人心目中的印象有多么差?!鼻懊?0多秒,扔鞋小哥一直在自說自話,自問自答,一直說到“我發了個朋友圈……”之后,開始哽咽起來:“周圍的人也都不敢管,我覺得中國人的素質就是這樣越來越低了……”55秒之后,扔鞋小哥將鏡頭對著睡覺的男子,然后將男子的鞋子直接扔進了垃圾桶里。
說心里話,候機室是個公共場所,有人四仰八叉地躺在公共座椅上,誰碰上了心里都不會太舒服。作為公民,也有權利和責任對這種不文明行為提出批評。如果這位扔鞋小哥能夠主動上前,把睡覺的乘客勸導起來,或者把情況告訴給機場的工作人員來解決這個問題,我都會對這位小哥的行為點贊并力挺。
但扔鞋小哥沒有這么做,而是想當然地認定:機場工作人員不敢管,周圍的人也都不敢管。再由這個認定得出結論:中國人在外國人心目中的印象很差,中國人的素質越來越低了……有了想當然的認定,得出了中國人素質差的結論,爆點和賣點就有了,但還不夠火爆,于是又加了一把“扔鞋”的料,一下子就火起來了,也如愿獲得了老外的青睞,視頻走上了英國廣播公司的網站
炒作婊火得一塌糊涂的。
我們權且把扔鞋小哥的做法看做是為了糾正他人的不文明行為,但發現不文明行為后,既不提醒、制止,又不向機場方面反映,而是直接把不雅視頻放到網上。雖說機場是公共場合,拍不文明行為不能算是侵犯個人隱私,但拍攝上傳的做法是否合適?別人占了座椅,就把對方的鞋子扔掉,單位同事的電腦占用了你的位置,是不是也要將人家的電腦扔進垃圾桶里?
我們也想把扔鞋小哥的動機當成是善良的,但無論在何種場合,無論出于什么目的,都不該在把自己標榜為道德楷模的同時,以執法者的姿態,將自己的手機當成執法記錄儀,高高在上地用損害別人利益和權利,擅自處置別人財產的方式來野蠻“執法”,既不顧道義,又有損德行。
就扔鞋小哥的行為來看,首先是違反了公民道德。中央《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提出了“愛國守法、明禮誠信、團結友善、勤儉自強、敬業奉獻”20字的公民道德基本規范,扔鞋小哥起碼違反了公民道德基本規范中“守法”、“明禮”、“友善”這8個字?!笆胤ā?,民事活動必須遵守法律,這是公民道德的最低底線要求。躺在座椅上睡覺這種不文明行為,屬于道德約束的范疇,并非違法行為,連機場方面都沒有處罰的執法權,扔鞋小哥這種侵害他人個人財產的方式,超越了公民道德的最低底線;“明禮”,無論一個人認為自己是多么的正義,都應該做個“明禮”之人,做個講文明、講禮貌、講道理、講規則之人;“友善”,“已所不欲,勿施于人”,對他人友善的人,才會得到他人的友善。顯然,扔鞋小哥的行為既不“明禮”,也不“友善”。
扔鞋小哥的行為,侵害了他人的財產權。民法通則第75條明確規定,公民的個人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占、哄搶、破壞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他人財產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第134條則對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進行了明確規定:停止侵害;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修理、重作、更換;賠償損失;賠禮道歉。
想想看,如果“睡覺哥”一覺醒來,發現自己的鞋子沒有了,他是不是要報警,是不是要求查看監控錄像,如果鞋子順利找到還好說,一旦鞋子被清潔人員收拾了出去又恰好讓垃圾車運送進了垃圾站,扔鞋小哥逃避得了民事賠償的責任嗎?
廈門機場“扔鞋門”視頻發酵的同時,廈門的另一段白色路虎故意沖撞黑色捷豹的視頻也在走紅。黑色捷豹轎車車主故意擋住白色路虎越野車不讓離開,路虎司機潘某紅顏一怒駕車多次沖撞黑色捷豹轎車后逃逸,造成黑色轎車嚴重損壞。目前,潘某因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已經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扔鞋小哥故意侵害“睡覺哥”個人財產的行為雖然沒有觸犯刑律,但也不是一個守法公民應該干的事。起碼,他還欠著“睡覺哥”一個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