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的統計,修改后的行政訴訟法實施一年來,涉及國務院部委的行政訴訟案件大幅增加,912件較2014年上升了130%,共有34個國務院部門涉訴,部委的實體敗訴率高達33.5%。
標題用的是“喜與憂”,或許有人納悶:“部委敗訴率這么高,有什么‘喜’的?”那就先說說“喜”吧。
一喜公民權利意識的覺醒。部委層級高,在人們過去的印象中,它出政策做決定,往往“說一不二”;跟它較真,常意味著“自討沒趣”。上述印象、想法,都是“老黃歷”了。如今依法治國,公民權利意識空前覺醒,人們意識到,沒有哪個人、哪個機構可以保證永遠不犯錯誤,部委做錯事在所難免。法治時代,上法庭論是非是公民主張權利的常態。
二喜法院的勇氣。有人可能又不同意:“依法獨立審判,不受行政機關和個人干擾,何談‘勇氣’?”道理上講,這是對的。但咱們國家人治歷史太長了,有些道理上說得通的事兒,現實中未必能行得通。“官大一級壓死人”,這是人治的核心內容之一。部委層級比一中院高得多,后者判前者敗訴,尤其是當是非不那么分明的時候,沒一定勇氣恐怕還真不行。當然,隨著依法治國推進,“勇氣”將不再必要。
三喜立案登記制初顯成效。以前“民告官”,立案難著呢,法院覺得案情棘手,找個理由就不立案。如今實行立案登記制,“我告你就得受理”,不能再往外推了。案件數量較上年上升130%,這是主要原因。
說完“喜”,再說說“憂”。部委法治觀念強、政策法律水平高,一些案件敗訴,改變不了這樣的基本事實,但1/3的敗訴比例,的確有點高了,其依法行政水平有許多需要改進的地方。
每一起行政機關敗訴背后,都是公民權益受損。而和其他行政機關相比,部委的特殊性在于,它除了自身執法,也通過對法律法規的認識和判斷,指導下級行政機關執法。一旦它對某一法律法規理解和執行出現偏差,而這樣的偏差又“傳遞”給下級單位,那么,損害的可能就不是某個人的權益,而是一個群體的利益。
對公民權益損害越大,通過訴訟糾正的價值也就越大。相信部委能認真總結敗訴原因,檢討執法中的疏漏和不足,盡快改進執法水平。需要說的是,有些案件的是非,可能并非黑白分明;同樣的法條,部委和法院站在不同角度,可能得出不同的判斷,但在法治國家,對行政權進行監督是司法權的重要內容。“以法院說的為準”,應成為包括部委在內的一切機構的權力自覺。
減少敗訴,工作在平時,這方面可以做的工作很多,無法一一述及。作為媒體人,我提醒一點:重視媒體輿論監督。事實上,對部委一些不規范執法行為,媒體在事發之初就多有質疑,如果能引起重視將其“消滅”在初級階段,也就不會有之后的對簿公堂。怕就怕藏著掖著,最后不得不到法庭上說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