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國家發改委和住建部聯合印發《城市適應氣候變化行動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提出,要科學規劃城市綠地系統,提高城市綠地率。依托現有城市綠地、道路、河流及其它公共空間,打通城市通風廊道,增加城市的空氣流動性,緩解城市“熱島效應”和霧霾等問題。
《方案》要求,按照地理位置和氣候特征將全國劃分東部、中部、西部三類適應地區,根據不同的城市氣候風險、城市規模、城市功能,如超大或特大城市、三角洲城市、沿海沿江臨湖城市、旅游城市、荒漠化、石漠化地區城市、港口城市等,選擇30個典型城市,開展氣候適應型城市建設試點。
試點城市應根據自身氣候變化問題,編制氣候適應型城市試點工作方案,在試點城市或城市的某一試點區域,選擇城市氣候脆弱性評估、城市規劃、氣候變化監測體系、建筑、交通、能源、水資源管理、地下工程、綠化防沙、公眾健康、災害治理模式、體制機制、投融資模式等領域中的一個或多個方面,啟動相關適應工程或項目。
到2030年,適應氣候變化科學知識廣泛普及,城市應對內澇、干旱缺水、高溫熱浪、強風、冰凍災害等問題的能力明顯增強,城市適應氣候變化能力要全面提升。
>>重點
加快推廣綠色建筑
到2020年,普遍實現將適應氣候變化相關指標納入城鄉規劃體系、建設標準和產業發展規劃,建設30個適應氣候變化試點城市,典型城市適應氣候變化治理水平顯著提高,綠色建筑推廣比例達到50%。相關成果經考核驗收后進行推廣示范。
加大雨洪利用效率
各城市要大力建設屋頂綠化、雨水花園、儲水池塘、微型濕地、下沉式綠地、植草溝、生物滯留設施等城市“海綿體”,增強城市海綿能力。因地制宜地建設雨水箱、儲水罐等雨水收集設施,實現雨水就地就近收集利用,加大對雨洪資源的利用效率。
建立風險分擔機制
逐步建立極端天氣氣候事件災害風險分擔轉移機制,明確家庭、市場和政府在風險分擔方面的責任和義務,構建政府統領、家庭主體、市場積極參與的風險分擔體系。建立社會保險、社會救助、商業保險和慈善捐贈相結合的多元化災害風險分擔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