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審查立案到登記立案,已實施一周年的立案登記制,給基層法院帶來哪些變化?日前,北京朝陽法院通報立案工作情況,該院一年來登記立案達96669件,同比增長33%,法官人均未結案件近400件。在大量立案中不乏“奇葩案件”,如有市民因童星林妙可不回微博留言,以“人格尊嚴被侵犯”為由將其告上法庭。法院呼吁公眾正確認識立案登記制,合理進行訴訟。(5月18日《新京報》)
僅因林妙可不回復其微博留言,就要將之起訴至法院,這樣的訴訟請求確實夠“奇葩”。事實上,立案登記制實施一年以來,這樣的“奇葩訴訟”沒有最“奇葩”,只有更“奇葩”:有夫妻因買不買一瓶保健品而起訴離婚;有僅因別人擦刮了其愛車就要上法院起訴的;有人甚至編造離奇情節來狀告某單位、某媒體……五花八門的訴訟請求,讓基層法院與法官啼笑皆非、苦不堪言。
實施立案登記制的初衷,是為保障老百姓的訴權,這是實現司法公正的第一步。在實行立案登記制前,法院執行的是立案審查制,要對訴訟主體資格、法律關系、訴訟請求及管轄權等要件進行審查后,再決定是否受理。這就可能出現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為控制立案、年底不立案、干擾依法立案等現象,影響當事人合法行使訴權。立案審查制變為立案登記制后,法院依法應該受理的案件,就應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以避免當事人的訴權被所謂的“還需要審查”等理由剝奪。
但實施立案登記制,并不意味著我們可以提起一樁樁、一件件“奇葩訴訟”。提起“奇葩訴訟”其實是對訴權的濫用,與惡意訴訟、虛假訴訟基本無異,其侵犯對方名譽等權利的社會危害性不可小視。正如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甘雯去年在談及“趙薇遭奇葩觀眾起訴”時所說:“一些人想借用立案登記制改革來濫用訴訟權利,甚至提起一些違法訴訟,他的訴訟目的本身就是違法的”。
“奇葩訴訟”也勢必嚴重浪費司法資源,不利于基層法官騰出時間、抽出力量、提高精力,保障公眾真正應該行使的訴權,這有違實施立案登記制的初衷。在報道中,朝陽法院立案庭副庭長林上爽介紹說,由于他們一年立案近10萬,且濫訴增多,致使一個法官未結案件就有400件,在這種情況下,那些新收進來的案件,在傳喚后正常排起開庭至少都要在3個月以后。大量案件堆積還造成個案審理周期、執行周期延長,當事人訴訟時間成本大大增加。這對打官司的老百姓自己來說,也是不劃算的。
面對“奇葩訴訟”增多,有關部門首先應加大宣傳力度,引導公眾更加珍惜和合理行使訴訟權利,避免濫用訴權。在要求法院與法官不能一而再、再而三地無視甚至剝奪公眾的訴權之時,公眾也不能屢屢提起“奇葩訴訟”,對本就緊缺的司法資源“死纏爛打”。同時,對起訴趙薇“在電視中瞪我”、林妙可“在微博中不回我”等虛假訴訟、惡意訴訟行為,也要研究懲治對策,加大打擊力度,促使這些人理性維權。正當案件當事人尋求司法幫助的空間,需要維護與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