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創先爭優活動中,寧波市貫徹黨的十七大提出的“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的要求,以開展省級社會管理創新綜合試點為契機,進一步深化完善區域化黨建模式,探索建立區域性黨組織、區域公共服務中心、區域協商議事組織“三位一體”的區域化基層社會管理體系。
建立“區域統籌、動態靈活”的基層黨組織體系。按照社會管理區域劃分,在城市化快速推進、“兩新”組織和流動人口相對集中或聯系比較緊密、有一定依存關系和認同感的區域,全面推行“1+N”組織設置模式,統籌推進區域內黨組織設置、黨建陣地建設、黨員發展和教育管理等工作,營造基層黨組織“鐵打的營盤”,解決了零散黨員、流動黨員教育管理以及基層黨組織無法有效覆蓋新興領域等問題。目前,全市已探索形成園區統籌、街區統籌、片區統籌、村企統籌、村居統籌、商圈統籌、樓宇統籌、行業統籌、產業統籌和人員統籌等10種區域化黨建模式,建立區域性黨組織916個。
建立“區域聯動、集約共享”的基層公共服務體系。以全市1039個黨員服務中心為基礎,將若干個村、社區等區域作為管理單元,整合現有設施場地,在區域中心或便于辦事的位置建立區域公共服務中心。縣市區有關部門和鄉鎮街道把面向基層的部分社會管理服務職能委托或下放,原由村、居委會代行的公共管理服務實行整合剝離,均由區域公共服務中心向整個區域統籌提供,并與81890咨詢服務平臺互通聯動,形成全天候服務響應機制,基層組織和黨員群眾可以不出區域就獲得社會保障、綜合治理、醫療衛生、外來人口管理等“一站式”服務,基本形成了“10分鐘服務圈”。
建立“區域共建、動態開放”的協商議事組織體系。針對社會基層利益多元化、民主氛圍日益濃厚的現狀,探索黨組織主導下的基層社會協商協調機制,充分發揮區域性黨組織在整合資源、暢通訴求、協調利益中的作用。在村、居委會自治的基礎上,以區域性黨組織為核心,建立區域協商議事會,廣泛吸收區域內各村居委會、群團組織、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社會群體等參與,通過平等協商、群策群力,定期聽取轄區單位和代表意見建議,協商區域重大事務,協調化解區域各類矛盾,共抓黨建,共謀發展,共促和諧。
積極推進保障機制建設。調整基層黨建管理體制。在縱向上,形成縣、市、區委→鄉鎮、街道黨委、工委→村、社區黨組織和區域性黨組織的領導機構;在橫向上,建立縣市區、鄉鎮街道黨建工作指導協調委員會和社區、村、區域黨建共建理事會三級共建協調機構,并推行街道“大工委制”和社區“兼職委員制”。打造職業化的工作隊伍,注重內選外聘、城鄉互動相結合,通過機關下派、跨村或社區兼職或任職、交流掛職等途徑,培養專業化的社會工作人才。在村、社區換屆中全面推行黨組織“公推直選”、村居委會“自薦直選”,探索建立基層干部“選聘分離”制度,打破“當選即要上班,上班即要報酬”的傳統思路,實行分線量化考核,提高了基層干部為民服務的意識和能力。同時,建立多元投入的經費保障機制。
結合深化完善區域化黨建,探索建立“三位一體”的基層社會管理體系,樹立“大黨建、大管理”的理念,適應基層社會形態變化、社會管理重心下移、公共服務延伸和黨建功能轉型的時代需求。一是黨建功能定位的創新。“三位一體”體系的建立,發揮了區域性黨組織根系發達、吸納力強、組織化程度高的優勢,使黨建工作從單純的“黨務”中擺脫出來,在基層社會管理中占領制高點,贏得支持,呈現活力。二是黨建工作手段的創新。在區域化社會管理體系中,通過建立黨組織主導下的“和諧共建理事會”這一載體和平臺,推動區域橫向聯動與溝通,以民主協商的方式解決區域發展中的問題,讓區域內每個個人、組織和群體都能通過制度化的安排參與到基層社會管理中,兼顧了各方利益訴求。三是基層治理方式的創新。區域公共服務中心的設立,把原來由村、居委會代行的部分管理服務職責轉移出來,既推進了基層民主,保證村、居委會充分行使基層自治組織的職能,又有效整合公共資源,將公共服務延伸到社會基層的各個角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