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土資源部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型城鎮化建設土地服務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統籌各業各類用地,創新土地管理方式,維護進城農民土地權益,積極做好新型城鎮化建設國土資源服務保障工作。
通知指出,統籌各業各類用地,保障新型城鎮化用地需求。一要抓緊完成各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合理調整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適當調整建設用地規模,統籌安排生產、生活和生態用地,優化區域、城鄉用地結構和布局,保障新型城鎮化必要用地。加快劃定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和城市開發邊界。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為“底盤”,推進市縣“多規合一”。二要合理安排土地利用計劃。新增建設用地計劃向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鎮傾斜,向發展潛力大、吸納人口多的縣城和重點鎮傾斜。建立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同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鉤機制,堅持以人定地、地隨人走原則,會同有關部門,依據上一年度進城落戶人口數量和新增用地標準,合理確定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保障農村轉移進城落戶人員的用地需求,促進土地城鎮化與人口城鎮化相協調。三要完善住房用地供應政策。綜合考慮房地產去庫存和加快農民工市民化進程,有保有壓、優化結構,因城施策、分類調控,合理安排房地產用地供應。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棚戶區改造用地應保盡保,房地產庫存壓力過大的城鎮要減少或停止商品住房供地,農民工市民化進程較快、房地產去庫存成效突出的城鎮,合理增加住宅用地供應面積。允許尚未開工房地產項目用地按照有關規定改變用途,用于棚改安置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建設。鼓勵以各類住房配建、現有非住宅用地改變用途等方式,支持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四要提高城鎮土地綜合承載能力。實施建設用地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逐級落實建設用地總量控制和單位國內生產總值建設用地面積下降目標任務,建立目標責任制,加強監督考核。
通知強調,創新土地管理方式,提高新型城鎮化質量。積極推進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建立健全規劃統籌、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公眾參與、利益共享的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激勵機制。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原國有土地使用權人可通過自主、聯合、轉讓等多種方式對其使用的國有建設用地進行改造開發。鼓勵低效用地成片改造開發,允許市場主體收購相鄰多宗地塊,申請集中開發集約利用。實施差別化產業用地政策,積極推進工業用地彈性年期、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的供應制度。科學穩慎推進低丘緩坡地開發,對低丘緩坡土地開發利用試點進行全面總結評估,在未嚴格按規定做好地質災害、水土流失、環境影響等評估論證,無法保障生態、地質安全的情況下,不得開展低丘緩坡土地開發利用試點。
通知要求,維護進城農民土地權益,提升服務保障能力。深入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試點,加快推進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工作,完善宅基地用益物權的權能及實現形式,進城落戶農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不變。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地區可以先行先試,根據有關法律授權,探索退出宅基地統籌利用方式,穩步開展農民住房財產權和宅基地使用權抵押、擔保、轉讓,支持引導進城落戶農民宅基地使用權依法自愿有償退出。提升國土資源服務能力和水平,精簡審批事項,減少審批環節,完善審批程序,提高審批效能,為新型城鎮化建設提供優質服務,創新和完善事中事后監管,同步跟進落實后續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