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5月6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李克強總理對“證明你媽是你媽”的痛斥引發民眾對“證明”的關注。幾個月來,“證明”熱度不減,微博、微信、新聞網站中常有“證明”話題出現:證明“此房是此房”、證明“我女兒是我女兒”、證明“老兩口是老兩口”、證明“結婚前未婚”、證明“品行端正”、證明“自己還活著”……
“證明”事件層出不窮,固然因為總理的提及引起各方重視,然而若無公眾廣泛共鳴作為支撐,事件或話語本身恐難有持續熱度。“證明”話題是否點出了我國城市化進程中被忽視的痛點?“證明”式調侃背后,是否隱藏著民眾對于國家治理體制改革的一致訴求?由發端于20世紀40年代的單位制度衍生而出,如今仍在城市化高速發展的中國社會中占據一席之地的“證明”又在證明什么?
5月6日,李克強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在討論確定進一步簡政放權、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類別時,李克強總理舉例說:“我看到有家媒體報道,一個公民要出國旅游,需要填寫‘緊急聯系人’,他寫了他母親的名字,結果有關部門要求他提供材料,證明‘你媽是你媽’。”對此,總理質疑道:“辦事機構到底是出于對老百姓負責的態度,還是在故意給老百姓設置障礙?”李克強總理沒有提到的是,這位公民最終只需向旅行社交納60元錢,就不必再“證明你媽是你媽”了。
被總理點名的“證明你媽是你媽”式尷尬并非個例:西安曾有市民因遷轉戶口,被要求證明“我爸是我爸”,為此四處奔波,不得不請91歲的老父親回原單位開證明,最終從父親1963年的干部履歷表中找到自己的確是父親兒子的“蛛絲馬跡”,然而即使拿到了身份證明,該市民還是無法遷轉戶口;杭州某市民的銀行存單是用女兒名字開戶的,取錢時卻被告知,僅靠戶口簿無法證明父女關系,必須要出示女兒的出生證明,以證實“我女兒是我女兒”,該市民不得不來回往返去找壓箱底的出生證明——談及此事,他不無感慨地說:“我也知道銀行是為了我們的資金安全,但總該人性化一點吧?”
就在不久前的8月6日,溫州瑞安市塘下派出所又現一出“證明你媽是你媽”案例:事件當事人是現年45歲的塘下居民陳先生,陳先生的弟弟一直旅居歐洲,母親蔡女士希望出國探望。陳先生咨詢后,按照大使館要求,帶著載有自己(戶主)、母親和弟弟個人信息的戶口簿到瑞安市公證處,公證母親和弟弟的確是親屬關系。該公證處卻堅持要求陳先生到派出所開具“母子關系證明”,理由是:母親、弟弟都不是戶主,非戶主之間出具關系公證,需要派出所先出證明。于是陳先生不得不到塘下派出所求“證明”。
陳先生拿到的“證明”與一般證明略有不同。在常規證明材料的下方,派出所民警附了這樣一番話,“公證處工作人員:公安機關制發的居民戶口簿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相關證件。上述兩人的身份信息及相互關系已充分反映在戶口簿上。如有疑問請詳參戶口簿首頁‘注意事項’第一項。如對戶口簿真假存在疑問,請公證處人員來塘下派出所進行核對”。對此,開具證明材料的派出所警官表示,材料與附文都出自自己之手。他說,戶口簿是具備法律效力的證明文件,其效力要高于派出所證明,“我覺得戶口簿上的信息已經很清楚了,這種‘你媽是你媽’的證明沒必要開。不過為了不讓陳先生白跑一趟,還是開了證明”,“即便公證處有懷疑,認為戶口本是假的,作為收費服務,也應該由公證人員來核實真假”。至于附文的目的,該警官坦言:“希望相關機構多為群眾考慮,讓老百姓辦事情少來回折騰。”
中山大學政治與公共事務管理學院副院長岳經綸分析認為,“中國式辦證”在一定程度上與過去的單位制度相關。
通過“農村包圍城市”建立國家政權的中央政府,最初并無城市社會管理經驗,而建國初期在各大中小城市建立政權、建國后的工業化運動,都使中央的工作重點從農村轉移到城市。如何將廣大城鄉群眾一同組織起來進行社會主義建設?中央政府從過去的組織經驗中找到了方法:在戰爭年代,根據地、黨內形成了一套特殊的管理體制——“公家人”管理體制,對以中共黨員為核心的公職人員,包括黨群團體、軍隊、政治機構和公營企事業中的成員,一律實行供給制,范圍擴展到衣、食、住、行、學、生、老、病、死、傷殘等各方面,依照個人職務和資歷定出不同等級的供給標準。
有學者指出,“在共產黨根據地的制度結合進新中國社會體制的過程中,由供給制所體現的(革命隊伍)組織原則和分配方式實際上也以各種形式在公共部門中被繼承下來”。以“公家人”管理模式為基礎建立的單位制度,在原有社會秩序遭破壞、新的社會體制尚未建立、經濟亟待發展的建國初期,的確有效集中了全國的人口和資源,使中國經濟、政治體系得以較快重組。這種全新的國家治理體制也使單位將個體的一切“包下來”,從而讓個體變成了組織中的個體,辦理任何事務、享受任何待遇都需要組織的證明。
在建國初期的計劃經濟時代,證件、證明有著類似個人檔案的功效,是國家通過單位對公民進行管理的方式之一:通過檔案、證件與證明,公民被納入行政體系,國家和單位通過這些書面材料對公民進行了解與鑒定。當時的“證明”的確在一定程度上強化了國家對公民的管理,民眾也因對高度組織化管理方式的生活及精神依賴,而對“證明”持接受、認可態度。
在單位體制下,國家全面占有和控制各種社會資源,并通過單位來實現資源的分配。單位可容納個體的全部生活,因而對個體享有絕對支配權;個體也因在單位中可享受從搖籃到墳墓的完整福利保障而輕易不愿離開——體制限制了個體的流動,故而“證明”可在個體生活的全部空間(單位轄區)內產生意義。
然而隨著改革開放的推進,計劃經濟體制走入瓶頸,檔案、證件、證明等“計劃經濟的遺留”也因難適應社會結構變革的要求,逐漸變了味道:市場經濟推動了人才流動,社會中涌現出大量的民營企業,城市的蓬勃發展也吸引了越來越多的外企進駐,在招收員工時,這些企業并不過分看重檔案、證件及證明的價值;調查顯示,高校畢業生“棄檔”已成普遍現象;各地市民普遍煩惱,證件太多、不易保管,領證麻煩且有些證件使用率低;相當比例的派出所窗口民警認為,“開證明”已成為當前最難辦、最影響警民關系的事。
2013年,廣州市政協常委曹志偉及其團隊用半年時間調研收集了103個與人生不同階段相關的證件與證明,繪制了一幅“人在證途”圖表。這張圖表于2014年2月19日在廣州市政協各界別委員代表座談會上亮相,引起廣州市委書記萬慶良的重視。萬慶良不無感慨地說:“我們不一定活到100歲,辦證居然要辦100多個!”
事實上,“人在證途”圖表列舉出的證件(證明)并非當下中國社會民眾所需開具的全部。曹志偉說,“超過3000萬人需要辦的證”才有資格進入圖表。100多份證件(證明),僅僅是金字塔頂端的“少數群體”。
證件與證明不僅類別眾多,而且辦理過程繁瑣。據曹志偉團隊調研,辦理這103個常用證件(證明),需要經過近60個單位部門、蓋100多個章、交28項辦證費,而且在辦證過程中,同樣的材料需要在不同的部門重復提交。根據統計,在這103個證件(證明)的辦理過程中,戶口簿需要被提交37次,照片要被提交50次,身份證更夸張——需要提交73次。
種類繁多,辦理手續復雜且部分求證內容“奇葩”的“證明”背后,隱藏著怎樣的社會癥結?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公共管理研究所所長徐雙敏認為,“奇葩證明”頻發問題的根源,在于相關部門的服務理念欠缺,沒有完全做到“以人為本”。徐雙敏說,“我們天天在喊增強服務意識,實際上還是從怎么方便自己的角度去管理,而非服務群眾的角度”。也有評論稱,“奇葩證明”的出現是權力任性的表現:部門和工作人員的自由裁量空間過大,沒有根據法律和制度的規定來操作,有的甚至吃拿卡要、尋租牟利。
比如,有些單位要求辦事者開具證明,并非因辦事流程需要,而是為避免自己擔責,一旦出現問題,就可以通過事先開具的“證明”為自己開脫,以置身事外,甚至有些本應由辦事部門去辦理、核實的工作,也要推給辦事人到相關政府部門去開具證明——如果每個部門都希望把責任推卸給其他部門,辦事群眾要經歷的折騰就更多了。
再如,有些證明的開具是需要收費的,于是便有相關部門為獲取利益而多開證明,以此為自身謀利,卻忽略公眾利益——“證明你媽是你媽”事件中的陳先生,最終便是通過金錢解決了問題。現實中,像陳先生一樣為拿到一紙“證明”而不得不花錢求解決的現象并不罕見,這也造就了某些部門的亂開證明、亂收費現象。
對此,國家行政學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明確指出,“奇葩證明”的出現有兩方面原因:第一,一些政府部門對自己的權力清單不是很清晰,沒有厘清自己的權力邊界;第二,政府的辦事流程不夠精簡、強化,治理能力不高,服務意識不強。更有評論總結性地分析道,“無證明,不存在”的行政管理手段,一個最大的缺陷就是服務主體與客體的倒掛,要求個人提供諸多證明才能獲得某種服務,其目的往往是讓服務部門免除信息篩查成本和后續的責任承擔風險,是以個人的“多勞”來換取行政部門懶政惰政的“永逸”——它未能站在服務對象的位置來思考行政作為,根本上是一種行政本位與權力本位意識。
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秦前紅表示,當前人口、信息高度流動,經濟體制深刻變革、社會結構深刻變動,面對這些新變化,以往的管理體制和社會管控方式明顯滯后,與社會需求極不匹配。“證明”現象折射出經濟社會發展與管理體制局限之間的不同步。
針對“證明”事件及其背后的體制根源,李克強總理也總結道,近兩年來,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轉變政府職能的改革雖然取得了明顯成效,但必須看到,現有成果與人民群眾的期盼還有不小距離——“辦事還是存在難與慢,部門之間經常扯皮”,“一些誰聽了都會覺得荒唐的‘證’仍然存在”,需要進一步深化改革。
5月12日,李克強總理再次通過電視電話會議督戰政府簡政放權,明確提出要“深化行政體制改革、轉變政府職能”。
李克強總理說,政府干預過多、行政審批過多“不僅抑制經濟發展活力,而且行政成本高,也容易滋生腐敗。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就是解決這些突出矛盾和問題的關鍵一招,也緊緊抓住了行政體制改革和經濟體制改革的核心,把握了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加強社會建設的要害。可以說,這項改革是‘牛鼻子’,具有牽一發動全身的重要作用”。
與此同時,李克強總理也看到,簡政放權、優化服務等改革“與人民群眾的期待和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相比,還有很大差距。一方面,政府一些該放的權還沒有放,手伸得還是太長;另一方面,已出臺的簡政放權措施尚未完全落實到位,‘中梗阻’現象大量存在,‘最后一公里’還沒有完全打通”,其中“既有思想認識不到位、管理方式不適應的原因,也有地方和部門利益在作梗”。
總理表示,今年將“再砍掉一批審批事項,再砍掉一批審批中介事項,再砍掉一批審批過程中的繁文縟節,再砍掉一批企業登記注冊和辦事的關卡,再砍掉一批不合法、不合規、不合理的收費”,同時加快建立政府權力清單、責任清單,“擋住‘尋租的黑手’”;“對要求群眾出具的各種‘證明’,要清理規范,能免的就免、能合的就合,確實需要的,盡可能通過部門之間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來核查解決”。簡政放權的同時,應厘清部門權力邊界、明確責任,同時加強部門間的信息連通。
李克強總理特別提到,在轉變政府職能過程中,各級政府及其工作人員都要建立“服務理念,就是寧可自己多辛苦,也要讓群眾少跑路”,通過“優化政府服務,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和經濟社會發展需求”。
日前,老家江西、現居北京的陳先生與妻子、孩子為出國旅游辦理簽證,需明確一位親人為緊急聯絡人。陳先生想到了自己的母親,卻被告知需要提供“他母親是他母親”的書面證明。陳先生為此感到頭疼:其北京戶口簿上只顯示了自己、妻子和孩子的信息,而父母在江西老家的戶口簿上早沒有了陳先生的信息。這時有人告訴陳先生,可以到父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這個證明,因為那里有他戶口遷出的記錄。想到要為一個證明跑近千公里,而且還不一定能順利開出,陳先生甚感煩悶。最終,令陳先生意外的是,他向旅行社交了60元錢后,就不再需要證明“我媽是我媽”了。
原籍河南駐馬店的陶先生2001年在北京結婚時,戶籍還在駐馬店,當時結婚證上的身份證號還是15位,尾號是251。2004年,身份證號升為18位,在陶先生不知情的情況下,他的身份證尾號被改成了2611。2006年,陶先生要將戶口遷至北京,身份證號碼的不同使他難以證明“我是我”。為此,他整整在北京和駐馬店之間跑了7趟,直到找到從前的鄰居開出證明:“我是在這出生、長大的。”這才艱難證明了自己的身份。
2015年,陶先生再次遭遇證明“我是我”的難題。陶先生的兒子要去美國旅行,因未滿16周歲,辦護照時必須要有監護人的身份證明,可陶先生對比身份證和兒子的出生證明,發現身份證尾號仍不一致。因為身份證尾號問題,陶先生曾氣憤地把結婚證辦了兩次——正是這兩張結婚證幫了他的忙。美國簽證官仔細查看后,發現結婚的是同兩個人,只是身份證尾號不同。簽證官認為,這可以從邏輯上證明陶先生“我是我”的身份,陶先生的兒子這才順利拿到護照和簽證。
家住西安市長安區的張先生23歲時曾到西安市精神衛生中心門診做過一次咨詢,醫生經檢查,為他開了一些短期服用的藥物。此后,張先生一直在一家學校擔任任課老師,還擔任過班主任,至今已30年。
2015年7月30日,張先生和妻子到長安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協議離婚手續,工作人員分別對雙方進行約談,了解情況。約談中,工作人員分別詢問雙方:張先生以前有沒有患過精神病?張先生與妻子如實回答,同時表示,這已經是30年前的事了,30年來張先生沒有再犯病,已經恢復成了一個正常人的狀態。但是工作人員說,像張先生這種情況,必須有縣級以上專科醫院出具的“正常人”相關證明才能辦理協議離婚,否則無法辦理。
張先生又回到30年前咨詢過的西安市精神衛生中心,在做完所有必要的精神狀況評估檢測后,終于拿到檢測報告和“正常人證明”,并依據“證明”辦理了協議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