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面上看居住證是一種進步,但仔細思考發現,給流動人口辦理居住證就是勞民傷財。鑒于目前因城鄉二元體制造成的城鄉福利差異問題,憑身份證就享受城市的所有福利的確不現實,地方政府可以將居住證的功能轉移到身份證和社保卡上,用好身份證。比如外來人口到一個城市憑身份證報到注冊、離開城市予以注銷。建議把用于辦理居住證的經費用在加強身份證、社保卡功能的開發、使用和管理,強化基層派出所、街道、社區管理職能,做好監控,給流動人口解決實際問題。節省下來的經費還可用于醫療、教育等民生工程。
現在是信息化和互聯網時代,在網絡科技技術如此發達的今天,政府只需一個代碼即可查遍所有個人登記信息,包括曾經修改過的信息。從技術上看,讓國民辦理......
居住證只是權益之計,未來應加快建立國民信息系統——身份證電子管理系統,并且讓身份證系統更加公平、人性化、高效地發揮管理的作用。將來每個人一生下來就有一個唯一的身份證號碼,把戶口、檔案(過去檔案都是封閉的)都電子化,戶籍的相關資料都放到國民信息系統中來,包括個人收入情況、納稅情況、就業失業情況、申領低保、經濟適用房情況,還有信用情況、犯罪記錄,甚至做義工、慈善方面的記錄等等都加入其中。
這樣的全國性的國民信息系統在現有的戶籍、檔案、銀行信用體系等基礎上加快建設,快的話兩三年就能初步建立起來,最多四五年。以后,身份證也是可以刷卡的,各個城市街頭佇立著刷卡機,公民來到一個新的城市,在刷卡機上一刷,管理部門......
身份證就是證明公民身份權利的核心憑證,讓共和國的公民拿著身份證暫住在自己的國土上已經堪稱奇聞,城市又以連坐處罰的狠招倒逼房東與用工單位督促流動人口辦理居住證,更是傷害了流動人口的感情。從字面上看,“居住”比“暫住”具有進步意義。但是,城市無權強制持有身份證的居民辦理居住證,并以居住證綁架他們的租房、就業權利。在一個日益開放的社會,一紙規定也限制不了公民自由居住、就業的權利。
包括憲法在內的多部法律沒有限制公民自由遷徙、居住、就業的權利,地方憑什么另起爐灶、濫設行政許可,想當然拿流動人口當假想敵?逼辦居住證綁架公民的合法權利?在日益開放的時代,城市仍然堅持治理思維,沒有形成服務理念,閉門管理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