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對資源配置發揮調節作用,是通過競爭性價格來反映資源的稀缺性。在需求一定的情況下,資源稀缺程度高,價格就高;反之,則價格低。土地這種資源,對于特定的使用功能,稀缺性是不同的。具體看,土地的不同區位,價格應該有所不同。這里還有需求差異的因素。需求不足,意味著稀缺程度低。從目前掌握的信息看,地票交易不分土地的區位,一定面積的土地,例如1畝,價格是相同的。地票價格就看不出資源的稀缺性。實際上,地票出售,就成了使用土地的“門檻”出售。土地的需求者在地票交易中支付了這個門檻費用,必然在實際獲得地塊時考慮這個費用,即他會把這個費用算作總費用的一部分。如果沒有這個門檻,他也會在實際的地塊交易中考慮總的費用,核算沒有不同。所以,重慶這個做法,實際上把一次交易分拆成了兩次,增加了交易成本。(專題詳細內容點擊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