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網訊 日前,城市化委員會副主任、國土資源部副部長胡存智發文稱,當前住房體系存在房屋產品供應結構性問題。比如,住房供應產品結構性缺失,中低價房屋有效供給不足。
現行住房供應體系只包含商品房和保障房,保障房保障居住,商品房滿足居住和投資需求。當房地產市場平穩,兩類住房足以涵蓋全社會各類群體。而在房地產市場價格上漲過快,房價超出社會購房平均支付能力時,中低收入甚至中上收入群體都無力購買商品房。顯然兩類住房為主的住房供應體系無法涵蓋全部社會群體。2014年住房建設部雖然在6個城市部署開展了“共有產權房”的試點,但除住房名稱不科學外,各地仍偏于按保障房產品試驗,既未正式納入住房供應體系,也未廣泛推出。中低價房屋產品供給不足,使中低收入甚至中上收入群體處于保障性住房“買不著”、商品房“買不起”的尷尬境地。
房屋產品供應缺乏價格和產權梯度序列,商品房居住與投資的組合關系單一,房地產市場難以調控。
在以商品房和保障房為主的住房供應體系中,市場中缺乏在價格和產權上平緩過渡、梯度銜接的中間房屋產品。由于商品房居住功能和資產價值組合關系固化,對房價較高的市場進行調控時,如果僅為滿足社會居住需求,調控就必然會干預、抑制商品房價格,損害房地產資產價值,妨礙市場機制的發揮,打擊房地產經濟;如果只顧商品房市場價格,又只能滿足高收入人群的需求,造成社會其他群體購房困難,引發社會問題。
現存房屋類型眾多,但未納入住房供應體系,游離于市場之外,造成管理混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