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戶改主要是針對省內人員而實行的特殊戶口遷移政策。其主要目的就是要通過新戶籍政策的有效引導,加快農村剩余勞動力和各類人才向城鎮聚集,以有效促進我市城市化水平的進一步提高,為城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提供源源不斷的人才和人力資源支撐。其政策要點是:“凡在我市縣城以上(含小城鎮)穩定居住6個月以上或購置住房的,均可登記為城鎮戶口,免收城鎮建設增容費和其他各類費用。”
審批時限及相關要求
市公安局戶政處武處長介紹,為方便群眾辦理戶口,簡化戶口遷移審批程序和手續,減少審批環節,縮短辦理時限,提高辦事效率,優化服務質量,該《意見》還對有關材料審批流程和時限提出了明確要求:
一是減少審批環節。對政策明確規定符合戶口遷移條件的,所需材料、手續齊備的,由公安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審核確認簽字,并加蓋戶口專用章后,直接報區、縣(市)級公安機關戶籍管理部門核準辦理。
二是縮短審批時限。從戶口遷移申請受理到審批應在5個工作日完成。公安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上報,區、縣(市)級公安機關戶籍管理部門對于公安派出所上報材料和直接受理的材料,應在2個工作日辦結。對材料不全等非主觀因素無法按時上報的,最多延長5個工作日。
三是對辦理材料和提交審批材料不完整的,公安機關應以《補正申報材料告知書》形式,一次性進行全面、準確告知;《補正申報材料告知書》一式兩份,一份交申請人;一份存檔備查。
新戶改政策內容摘要
一、省內人員在我市市區或縣(市)城區、小城鎮購置住房并實際居住的,可憑本人書面申請、購房憑證及相關證明材料到所購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本人、配偶、未達到法定婚齡及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和雙方父母戶口隨遷或投靠。
二、省內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在我市市區或縣(市)城區、小城鎮申請辦理本人、配偶、未達到法定婚齡及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和雙方父母隨遷落戶:
(一)在我市市區或縣(市)城區合法經營、依法納稅六個月以上的,憑本人書面申請、營業執照副本及完稅憑證(對于政府減免稅收的,要提供政府減免稅相關證明文件)和相關證明材料辦理遷移落戶手續。
(二)在我市市區或縣(市)城區連續繳納養老保險六個月以上的,憑本人書面申請、基本養老保險手冊、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對賬單(或開具相關證明) 及相關證明材料辦理遷移落戶手續。
(三)在我市市區或縣(市)城區連續務工六個月以上的,憑本人書面申請、勞動合同、暫住證和相關證明材料辦理落戶手續。
(四)在我市小城鎮務工、經商的可憑本人書面申請、營業執照、勞動合同、暫住證及相關材料辦理遷移落戶手續。
三、對無合法固定住所人員,各地公安機關通過以下途徑為其解決落戶問題:
(一) 進一步放寬人才落戶、立戶條件。
在人才交流中心地址設立家庭戶。凡與人才交流中心簽訂代理協議的可落戶人才交流中心集體戶;對已結婚的,允許本人及配偶、子女,在人才交流中心地址立為家庭戶。
(二)進一步降低單位集體戶設立和落戶條件。
設立條件:單位具有一定規模;擁有合法產權的住宿用房;落戶人員達到10人以上;有專人負責協助管理。
落戶條件:對于本地無直系親屬且無合法固定住所的單位員工,戶口可落入本單位集體戶;對與家庭成員共同生活且無合法固定住所的單位員工,可在單位集體戶地址上建立家庭戶。
(三)在公安派出所設立公共地址,建立集體戶和家庭戶。
對不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也不符合在人才交流中心和單位集體戶地址落戶的,以及租住房屋的,可在就業、經營、投資地公安派出所設立的公共地址上落戶。
公安機關要加強公共地址落戶人員的聯系和管理,落戶人員要做好配合工作;公共地址集體戶由公安派出所統一管理戶口簿;公安派出所與公共地址落戶人員要簽訂《約定書》(一式兩份),集體戶和家庭戶成員要據實提供聯系方式、聯系人,并及時申報各種變動情況;《約定書》式樣由市公安局統一規范,各分、縣(市)局制發(《約定書》式樣附后),在《約定書》上要公示公安派出所、分(縣)公安局及市公安局聯系電話。
(四)對借住親屬家的,憑戶主房產證和戶口簿、房主書面同意入住證明及相關材料,申請戶口遷入。
四、省外人員(系指申請戶口遷移前,在河北省以外擁有常住戶口的居民)及相關人員遷移落戶問題,仍按照市政【2010】13號文件和相關規定辦理。特別是高校畢業生仍實行“先落戶后就業”政策。畢業未滿三年的大專以上學歷畢業生,與人才交流中心簽訂代理協議的,可于擇業前在我市各級人才交流中心辦理落戶手續。
五、此次戶籍改革是對《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我市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市政發【2010】13號)文件政策的深化,對未涉及的方面仍要按照市政府【2010】13號文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