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1日消息,廣東省政協原主席朱明國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后,移送廣西柳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柳州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朱明國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朱明國,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柳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朱明國利用其擔任重慶市公安局局長,中共廣東省委常委、副書記、紀委書記、政法委書記、廣東省政協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朱明國的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特別巨大,且其不能說明來源,依法應當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