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6-04-02 19:25:07
來源:光明網 作者:我有話說
3月31日晚間,深圳交警官方微博發文稱,4月1日起,對違規使用電動(機動)三輪車的重點區域、重點企業進行摸底排查和宣傳引導,并設立15天的教育過渡期。4月16日起,對違規上路的電動(機動)三輪車一律查扣,應拘留的一律拘留。
深圳交警方面3月31日公布的信息顯示,自3月21日起開展的此輪“禁摩限電”,已經共查扣電動車17975輛、拘留874人(拘留無證670人、非法拉客擾亂公共場所秩序196人、暴力抗法8人)、采集非法拉客人員771人次。這些數字或許一方面說明當地的治理成果顯著,但在另一方面,更直觀的反映了該項政策本身所遭遇的爭議與抵觸,從這些被拘的原因中,我們也能夠看到被“禁摩限電”所觸動的真實的民眾生活。
在目前的整治行動中,受“沖擊”最大的,至少從相關媒體的報道來看,應該屬于快遞業。據當地媒體報道,已有4家快遞企業近800輛快遞三輪車被扣押,近50名快遞員被拘留。由于當前快遞業普遍采用電動三輪車配送,快遞業“首當其沖”并不讓人意外;而鑒于電動三輪所存在的“交通隱患”,進行必要的治理、規范也無可非議。只是,作為一項公共治理政策,不能不考慮其所帶給社會的“連鎖反應”。
正如有媒體所言,在城市管理部門眼里,電動三輪車是制造交通事故的罪魁禍首;在快遞企業眼中,它是降低企業成本、提高運營效率最有效的交通工具。這一點恰好揭示了“禁電限摩”行動所必須要考慮的政策張力。如果政策的執行對社會影響預估不足,實行單方面的“一刀切”,難免增大阻力,影響認同。而鑒于快遞業與民生的重大關聯,這種行動牽涉的便是電商、消費者、快遞行業等在內的整體產業鏈條,已經影響到社會正常的運轉秩序。
當然,此番治理行動對于快遞等特殊行業的用車需求并非沒有考慮。如深圳目前對快遞等行業實行了用車的配額制,即主管部門對這部分行業的電動用車實行統一標準和總量限制。這種做法的初衷無疑是好的。但是,問題在于配額制的透明度、公平性如何保障?總量控制與快遞業本身發展需要之間的矛盾又該如何解決?這樣的治理能力不跟上,該項制度的正當性就將大打折扣。
規范電動車上路,單純的靠打擊上路的不合標電動車,也有避重就輕之嫌。且不說當前電動車國標早有過時之虞,電動車生產企業更是良莠不齊,加之監管的疏漏,大量不合標的電動車在市場“合法”銷售。因此在某種程度上說,普通民眾與一些特殊行業使用不合標準的電動車,其實也是電動車行業發展失序與標準滯后的被動承受者。若治理的“嚴厲”只指向他們,不僅有失公平,也難以展現治理的誠意與能力。
縱觀近年來各地對于電動車的治理,都不同程度遭遇爭議與民眾的抵觸。關鍵在于,輕便、低成本的電動車,早成為相當一部分普通市民的出行甚至是謀生工具。對之的治理,難免讓人聯想到政府部門對于社會“弱勢群體”的公共態度。若不能展現最大的公平性與人性溫度,治理本身就很可能形成對一部分群體“生存權利”的相對剝奪。電動車有問題,確實需要規范,但其和普通民眾的生活需要并不只能是“對立”狀態,在兩者之間找到最佳平衡點,是城市管理者必須兌現的責任,也最是考驗治理水平。
社會治理不能陷入一種“理想幻覺”與“治理潔癖”之中。現代社會,任何治理都不可避免的牽涉到公民權利的公平分配問題,一切良治都只能從平衡各方權利的角度出發,這注定了任何政策都會留有現實的模糊地帶。電動車治理上,嚴格標準、規范行業生產與民眾使用,是治理之必須與大方向,但若期望達到一種高度理想化的絕對“規范”的秩序,不僅有失“地氣”,也將陡增治理的“副作用”與“破壞性”,導向“矯枉過正”。類似的教訓,早已有“歷史經驗”給出。就此而言,當前各地在“限電禁摩”上,務必少一些“理想幻覺”,多一點“現實平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