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網訊 (葉紫報道)在住建部官網獲悉,日前印發海綿城市專項規劃編制暫行規定,要求各地設市城市10月底前完成海綿城市專項規劃草案編制工作,按程序進行報批。批準后,由城市人民政府予以公布。
根據暫行規定,編制海綿城市專項規劃,應堅持保護優先、生態為本、自然循環、因地制宜、統籌推進的原則,最大限度地減小城市開發建設對自然和生態環境的影響。規劃范圍原則上應與城市規劃區一致,同時兼顧雨水匯水區和山、水、林、田、湖等自然生態要素的完整性。要依據海綿城市建設目標,因地制宜確定海綿城市建設的實施路徑。老城區以問題為導向,重點解決城市內澇、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體治理等問題;城市新區、各類園區、成片開發區以目標為導向,優先保護自然生態本底,合理控制開發強度。
海綿城市專項規劃經批準后,編制或修改城市總體規劃時,應將雨水年徑流總量控制率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將海綿城市專項規劃中提出的自然生態空間格局作為城市總體規劃空間開發管制要素之一。編制或修改控制性詳細規劃時,應參考海綿城市專項規劃中確定的雨水年徑流總量控制率等要求,并根據實際情況,落實雨水年徑流總量控制率等指標。編制或修改城市道路、綠地、水系統、排水防澇等專項規劃,應與海綿城市專項規劃充分銜接。
各城市在海綿城市專項規劃的指導下,要編制近期建設重點區域的建設方案、滾動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在評估各類場地建設和改造可行性基礎上,建設方案對居住區、道路與廣場、公園與綠地以及內澇積水和水體黑臭治理、河湖水系生態修復等基礎設施提出海綿城市建設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