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通過規定的有獎舉報途徑,向市環保局舉報北京行政區域內依法應當由環境保護部門查處的環境違法行為,經查屬實,將給予舉報人100至5萬元獎勵。
舉報17類違法行為獎2000至5萬元
昨日,北京市環保局發布《北京市環境保護局對舉報環境違法行為實行獎勵有關規定(暫行)》(下稱《舉報獎勵規定》),該新規將從4月1日起正式實施。
市環保投訴舉報中心主任杜鳳軍介紹,《舉報獎勵規定》將對舉報在日常監管中難于發現且對環境危害嚴重,或因舉報避免了重大環境污染事件發生線索的舉報人進行重點獎勵。
其中,對《舉報獎勵規定》中確定的17類環境違法行為,經查屬實,可給予舉報人2000至5萬元獎勵;除了這17類環境違法行為,對符合舉報范圍的其他環境違法行為,經環保部門查證屬實,給予舉報人100元獎勵。
按照規定,有幾種情形不在獎勵范圍內,包括:舉報事實不清,或舉報內容難以確定的;環境違法行為事先已被環保部門掌握或被媒體曝光的;未按要求提供個人準確信息等。
舉報環境違法行為時需實名
4月1日起,公眾可通過登錄北京市環保局政務網站“有獎舉報”專欄等四種渠道提交舉報信息。根據舉報人提供的線索,市環保局、各區環保局將依法進行調查處理。
為便于及時準確查處環境違法行為,舉報人應提供被舉報單位名稱、違法行為發生地和基本違法事實及排污情況的照片等證據。
市環保局每季度會對有獎舉報擬獎勵情況梳理一次,并組織獎金發放。根據舉報人舉報線索發現難易程度、對環境危害程度、舉報人協查情況等給予舉報人相應獎勵。
同時,據介紹,此次《舉報獎勵規定》明確了需實名舉報。市環保局表示,為便于核實情況、領取獎金,需提供本人真實信息,環保部門會對個人信息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