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誰污染,誰治理”到“排污者付費,專業戶治理”,福建省將改革傳統治污模式,開啟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新模式。福建省政府日前出臺《關于推進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實施意見》,明確提出以市場化、專業化、社會化為導向,以環境公用設施、重點區域和重點行業污染治理、生態環境綜合整治領域為重點,吸引社會資本投入,推進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3月16日《福建日報》)
自2008年起,廣西華銀鋁業有限公司“4年發生9次泄漏泥漿事故”,走進“泄漏-被查處-恢復生產-再泄漏”的“怪圈”現實,最終被叫停生產;位于廣西河池市的金河礦業股份有限公司是2012年初廣西龍江鎘污染事件的兩個污染源之一,卻在2012年至2014年三年兩發鎘污染……環保問題與公眾生活息息相關,這樣的治污現狀,顯然難以令人滿意。這也意味著,升級治污體系已經迫在眉睫。
一直以來,治污都遵循著“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由于專業的限制、意識不到位等原因,治污效果往往不甚理想。如今福建建立健全“排污者付費、第三方治理、政府監管、社會監督”的污染治理機制,將治污交給專業公司來打理,無疑是一種進步。這樣的做法,也是對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的一種踐行,此會曾明確提出,要建立吸引社會資本投入生態環境保護的市場化機制,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福建如今的先行先試,令人期待。
第三方治污,的確是“一副好藥”,但是否能達到公眾期待的結果呢?答案不容樂觀。對于環保部而言,推進第三方治理已有10余年,由于體制、機制不健全,法律、政策有待完善,一直進展緩慢。如今,無論是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見》,還是財政部2014年96號文《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暫行)》,都只是一種從體制機制上的完善,能否成為良藥,仍然是“不看廣告看療效”。
在頂層設計上存在一些漏洞與問題,在微觀的操作層面,第三方治污同樣存在一些問題。比如,當第三方治污推行后,排污方覺得自己出錢了責任就在治污的第三方,而治污的第三方也很可能認為排污方并未按照合同要求排污,而是為所欲為地排污,責任應該排污方,一旦雙方如此相互推諉責任怎么辦? 再比如,第三方治污目前還處于初級階段,如何最大限度地鼓勵專業的治污第三方參與到治污行動中來,也是必須思考的命題。
一言以蔽之,對于第三方治污,無論是在宏觀還是在微觀層面,的確還有一些瓶頸需要突破,這就需要配套制度、配套細節不斷完善。鼓勵第三方治污的推進,是強調市場競爭的表現,但要確保市場競爭的公平有序,引入法治是至關重要的。無論是企業出錢了想怎么污染就怎么污染的心態,還是治污第三方的行動自覺,都不能依賴于良心來推動與改變,而必須依靠無縫對接的法治。唯此,第三方治污才更加可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