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懷柔法院召開婦女權益保護發(fā)布會。新京報記者了解到,農村家暴頻發(fā),八成以上提出離婚的婦女表示在婚姻中被打。門頭溝法院也發(fā)布了以女性為調查對象的婚姻官司調研,顯示超四成通過打官司來挽救婚姻。
根據懷柔法院受理的案例分析,現(xiàn)階段農村婦女受家暴頻發(fā),從語言辱罵、恐嚇到程度不一的毆打,甚至包括對女方日常行為的控制、對女方家人施暴等。
然而涉家暴行為在司法審理中多會遇到難舉證、難認定、難賠償?shù)葐栴}。總體來看,農村婦女提供的多為自己一方口述的“孤證”,法官很難認定為家庭暴力。而婚姻存續(xù)期間,女方以家暴為由訴求損害賠償,法院也一般不會支持,因為現(xiàn)階段我國實行婚姻財產共同所有制。
門頭溝法官表示,近幾年離婚官司中,女性提起離婚訴求比率高,但基于家暴等舉證能力弱、經濟獨立難、割舍不下孩子等顧慮,更傾向于調解和好。且以離婚訴訟為手段,改善夫妻感情的案件數(shù)量多、比重大。
此外,雙方父母態(tài)度成離婚的重要因素。父母不能容忍子女在婚姻中受委屈或因家庭財產分割、轉移等引發(fā)夫妻矛盾的情形較多,且不易修復。尤其是當事人為北京戶籍的離婚糾紛案,因父母導致離婚的約占三成。
■ 案例
1 遭家暴報警十幾次終離婚
直到出現(xiàn)在離婚糾紛的庭審上時,王霞(化名)臉上還掛著嚴重的淤青。
懷柔法院民一庭副庭長姜麗娜介紹,王霞和丈夫都是懷柔某村的居民,上世紀80年代末經人介紹相識,結為夫婦并生兒育女。此前家庭生活水平一般,夫妻感情尚可。隨著經濟的發(fā)展,加之懷柔農村特有的旅游資源優(yōu)勢,丈夫在外租賃土地進行養(yǎng)殖、種植及農家院旅游等經營,收入有了較快增長。
隨之而來的是男方對她及家庭的忽視。感情有了裂痕后,丈夫便對她實施家暴。因受毆打她曾十幾次報警,要求警察到場保護。甚至有次因毆打情節(jié)嚴重,男方被拘留三天。
“在審查了解中,王霞說她受毆打的次數(shù)和嚴重程度遠遠多于、高于有報警記錄證明的情況。”姜麗娜說,王霞一直沒離婚是覺得“很丟人”,而且當時孩子還小,她也沒有獨立的收入。現(xiàn)在孩子已經成家,她才有勇氣走向法庭。
最終法院判決雙方離婚,從根源上保障女方人身安全,使其脫離暴力環(huán)境。
2 為逼丈夫回家打離婚官司
結婚兩年后,呂方(化名)一紙訴狀將丈夫王強(化名)告到法院要求離婚。
據了解,雙方于2013年5月登記結婚。婚后因生活產生矛盾,丈夫為避免吵架,選擇外派工作。呂方更加氣惱,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要求離婚。
開庭審理過程中,呂方逐一列舉雙方因工資分配、日常加班、家務等瑣事引發(fā)的家庭矛盾,并稱不能忍受。王強也同意離婚。
聽到丈夫同意離婚,呂方突然淚流滿面。法官發(fā)現(xiàn)王強也面露悔色,于是果斷中止庭審,與雙方進行談話。呂方坦承起訴離婚是為了逼丈夫露面,王強也承認雙方還有感情,同意離婚是賭氣,并表示愿與妻子面對面、冷靜分析家庭經營出現(xiàn)的問題。
法官結合案情為雙方預留了15天的離婚“冷靜期”。冷靜期結束后,二人稱均已認識到自身存在的問題,現(xiàn)已調解和好,并向法院申請撤回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