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部長尹蔚民2月29日在國新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漸進式延遲退休方案已經出來了,將按相關程序報經批準后才能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今年肯定會拿出方案。延退方案遵循漸進式原則;對不同群體,針對其特點制定區別對待的延遲退休方案。這意味著,漸進式延退方案即將成型。
漸進式延退是適應人口老齡化、人口紅利下降和撫養比上升過快的一個重大政策選項。目前的法定退休年齡為60年前制定,60年過去了,無論年齡結構、人力資源的開發還是養老制度都發生了巨大變化。去年全國超過60歲以上的老人已達2.2億人,占全國總人口的16%。“未富先老”以及趨于嚴峻的養老壓力,都在要求養老制度作出相應調整。
對于養老制度必須改革,社會已初步形成共識。但也毋庸諱言,在怎樣實施漸進式延退政策上,公眾仍存在疑慮和擔心。比如,延退政策落地前后可拿到退休金的門檻不同所造成的待遇差距,有沒有可能平衡,以什么樣的方式平衡?公務員群體、職工群體、城鎮居民群體因為養老金的繳納和支付體系不同,延退會不會擴大養老待遇不公,使負擔集中在職工群體?在就業壓力增大的情況下,延退會不會擠占新增適齡勞動力的工作崗位?等等。
從目前透露出的方案內容看,這些顧慮已在考量當中,因此延退方案擬采取小步慢跑的節奏推行。方案實施當年,退休人員延遲時長僅為3個月,第二年則再延長3個月,逐漸達到65歲的新退休年齡線。以此消除漸進式延退帶來的沖擊。應當說,這是一個穩妥的設計。不過,作為一項涉及廣大群體、相對敏感的公共政策,除了政策制定方把握好推行節奏,更重要的是充分進行廣泛協商,將公眾的聲音和意志盡可能融合到政策中來。
程序正義,本是公共政策變動時必須遵守的要義。這在延退已確定“對不同群體,針對其特點制定區別對待”的原則后尤顯重要。目前的養老制度,盡管已出現并軌趨勢,但多軌并行的格局還沒有根本改變。因此,根據不同群體設計不同的延退政策,必須防止這種差異成為養老待遇不公的新起點。相對合理的設計是,以政府財政投入的程度,合理估算不同群體的延退年齡線,盡可能縮小而不是擴大養老待遇差距。
此外,能夠讓養老資金池實現保值增值的市場化改革以及養老制度并軌改革,需與延退方案同時推進。前者旨在化解養老資金的潛在支付壓力,后者旨在保證養老待遇趨向公平。如果財政、單位和個人共同籌集的養老資金足以彌補潛在缺口,養老待遇能在更高層面實現公平,延遲退休就可以最大程度消除群體、代際之間的差異,在政策與民意間找到最恰當的平衡點,從而形成最大共識。有了這樣的共識,未來推行延退、消除可能出現的不公隱患,就具備了應有的良性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