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針對養老金繳費多少年更劃算的問題,人社部給出回應:我國正在健全多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同時有人社部專家透露,統籌賬戶資金余額的繼承問題正在研究當中。
按照現行養老金支付體系,退休人員退休后領取的養老金,本就與其工作時繳費年限長短、繳費水平高低相關。繳費年限越長,領取的養老金自然越多。但是,如果算上資金貶值、壽命預期的限制等不可控因素,多繳多得是否真的劃算就成了問題。有報道顯示,以5000元月薪的職工養老金為例,分別繳納15年和35年后,根據現在的養老制度計算,不管采取哪種繳費方式,在60歲退休后,都必須至少連續領取16B17年才能拿回企業及自己繳納的全部費用。在這種計算模式下,繳納年限短的人反而相對劃算。由于國家將實行延遲退休政策,未來退休年限推遲后,能否在壽命預期年限內拿回養老金將更不可知。
因此不難理解,為什么一些人不愿意選擇多繳多得的方式,這也是迫使現行養老支付制度必須改革的主要原因。如果個人賬戶和統籌賬戶的養老資金余額都可以繼承,就能消除退休人員對壽命預期限制的擔心,這也是對養老金這種形式的個人財產權應有的制度保障。此外,由于多年來職工工資收入的增長幅度都超過了GDP和CPI,因此從宏觀看,即使未來貨幣出現一定程度的貶值,在新的經濟增長方式、人民幣國際化等一系列戰略考量制約下,貶值也會有一定的下限。進而,貨幣貶值對養老金含金量的影響也是有限的。
從目前來看,為養老金建立多繳多得的“安全閥”更適用于職工養老金,城鄉居民養老金則缺乏明確的相關制度安排。而相對而言,覆蓋1.5億人的居民養老金領取者是更需要關注的群體。現在,這一群體的養老金待遇剛上調到70元,已使財政投入了近1000億元。顯然,讓城鄉居民養老待遇提高到能應對日常生活的水平,不能只靠政府財政一力承擔,還需為城鄉居民養老金打開市場通道,形成財政與個人共同承擔的良性機制。
制約養老金多繳多得激勵機制的還有待遇差距。根據中國社會保障學會近日出版的《中國社會保障發展報告2016》,2005年以來,盡管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以年增長10%的速度提高,但公務人員養老待遇提高更快。11年過去了,二者的差距不但沒有縮小,反而在繼續擴大。這種現象同樣會讓人們對養老金多繳多得的有效性產生疑問。
從總體考量,養老金多繳多得的激勵機制能否健全起來,不能只算職工養老金這一塊。對職工養老金只講市場原則,對城鄉居民養老金只講兜底,對公務員養老金只講級別待遇,激勵機制再完善也難服眾。從這個角度講,養老制度分設導致的公平性困境,是問題的核心。有普遍的公平制度設計,財政、企業和個人的賬才能合理分配,可以說,公平而不是其他,對人們如何繳納養老金起著最大的引領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