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網訊 日前,城市化委員會委員、北京理工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學院教授胡星斗向全國人大遞交了一份《對歧視性、多軌制的社會保障制度進行修改的建議》。胡星斗認為,中國實行的是“分等級的社會保障制度”,最主要問題是把公民分成三六九等,不同的人享受不同的社保制度。
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胡星斗表示,目前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分4個等級,第一等級是官員、公務員和部分事業單位人員,享受優越的財政撥款的養老、公費醫療甚至公費療養;第二等級是一般城市職工,企業和個人各交一部分保險費用,個人賬戶加社會統籌;第三等級是城市無固定工作的居民,購買商業保險;第四等級是農村人口,參加低層次的農村養老與合作醫療。第一等級的官員們按照行政級別享受特別的社會保障,不論是否在職,高福利的待遇一直到死亡——高干離職后,秘書、警衛、司機、專車、住房及醫療待遇一律不變;有研究數據說,離退休高干長年占據賓館式的高干病房、干部療養院,占用了全國財政衛生支出的80%以上。第四等級的農民、農民工則只享有最差的社會保障,甚至沒有,據研究數據,從1991年到2000年,中央撥給農村合作醫療的經費僅為每年500萬元,地方政府再配套500萬元,全國農民分攤下來,平均每人每年大概是1分錢。胡星斗說,目前在中國農村開展的“新農合”雖是一大進步,但其保障層次過低。中國衛生的公平性在世界191個國家和地區中排名在倒數第4位。
在改革開放之前,這種等級制度還只在干部中實行,現在推廣到了社會的各個領域,于是有了局級公司、師級歌星、廳級方丈、副部級院士等等。除了一些民營企業外,凡是學校、科研院所、社會團體、民主黨派,甚至道觀佛寺等一切社會組織,都被劃定了相應的等級,一切官員也都分成縣管干部、市管干部、省管干部等等。同級干部都有嚴格的座次順序,不同級干部更有不可逾越的排名及待遇,胡星斗指出。
反觀其他國家,雖然針對不同國民的不同收入水平社會保障有差別,但絕沒有中國特色的等級、國民被不同的保障制度所分割的社會保障體系,也沒有中國特色的官員特權保障制度。胡星斗舉例稱,在北歐等國及新加坡,不管是高官、公務員還是普通的市民、農民,公民同一種制度,同樣的繳費方式。
胡星斗表示,現在中國的社保制度其實借鑒了許多國家的模式,比如說新加坡公積金的方式,澳大利亞的企業年金方式,目前中國是個人賬戶加社會統籌,向做實個人賬戶方向努力,主要是借鑒拉美模式的優點,然而社保現狀仍然比較嚴峻,農村有一部分群體看不起病,西部地區較為突出,因病致貧返貧、社保基金被挪用等現象屢有發生,因此應建立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讓全民共享社保基金,不管是城市人口還是農村人口,不管是在國家機關還是在企業單位工作。“當然,統一中會有多樣性,比如養老制度由基本養老、補充養老、補貼養老等構成,基本養老取決于工作年限、年齡、職位等,大家差別不大,補充養老取決于企業或個人的多繳多付,補貼養老根據優撫政策、特殊養老政策支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