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2015年這十幾年,可謂中國歷史上土地資產化最為迅猛的年代,全國土地出讓收入總額約27.29萬億元,年均1.6萬億元。然而,對于巨額土地收入的使用去向,由于鮮有城市政府對外公開,公眾難以知曉。(2月16日《第一財經日報》)
每年的土地出讓金收入,在地方財政收入中占有較大比重,加之賣地收入在使用方面亂象頻出,因而格外受到關注。遺憾的是,大多數城市只是簡單公布每年賣地收入總金額,卻不見公開賣地收入具體信息。
盡管《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辦法》對土地出讓金使用范圍作出明確規定,涉及5大項24小類支出,但每個地方政府是否嚴格按規定支出則不得而知。從審計報告來看,土地出讓金支出存在違規用于彌補行政經費、對外出借、修建樓堂館所等問題。
可能在很多地方政府看來,土地出讓金已經納入預算管理,收支情況會體現在預算案中,不需要專門公開。但在筆者看來,凡是資金額度大的、公眾關注的財政問題,都不妨單獨公開,比如“三公”支出就是順應民意單獨公開的。土地出讓金使用情況也可以效仿為之,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地方政府詳細公開賣地收入的使用情況,方能減少公眾猜疑。所謂詳細公開,既要具體公開土地出讓金用于征地和拆遷補償支出、土地開發支出、支農支出、城市建設支出及其他支出等5大項24小類支出情況,也要鼓足勇氣公開超范圍使用土地出讓金的情況。
當然,不僅要公開支出清單,也要公開收入清單。這是因為,一些地方政府通過空轉等方式虛增土地出讓金收入,有的地方還存在擅自減免、少征、欠征土地出讓金的情況。比如2014年中央年度審計工作報告中披露,29省份少征土地出讓金3664億元。由此可見,賣地收入應該裝進“透明錢包”,要讓公眾看得明明白白。
公開收支情況是一方面,另一方面還需要對土地出讓金收入的支出比例進行公開。例如根據《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土地出讓凈收益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不低于15%的比例用于農業土地開發,10%用于農田水利建設,10%用于教育資金等。
各地政府是否嚴格按照規定比例安排土地出讓金使用,也值得追問。這都需要在公開的土地出讓金賬目中體現出來,而且還要對不按比例操作的地方政府進行問責。只有如此,才能確保土地出讓金真正用在刀刃上,繼而保障相關民生項目的順利建設。
另外,還要確保土地出讓金分配公平。曾有官員透露,我國土地收益分配明顯向城市傾斜,2011年土地出讓金的收入已超3.15萬億元,到該年10月末土地出讓收益三農支出只有1234億元。這顯然不利于縮小城鄉差距,按理說城市應該反哺農村,現實卻是農村在反哺城市。
進而言之,關于賣地收入,不僅是公開賬目這么簡單,還要進行系統改革,從收入到支出都應該革除積弊。加之地方財政過度依賴于賣地收入,導致系統性風險的存在,也要通過改革降低賣地收入在地方財政收入中的比重。可見,解決土地出讓金問題僅靠審計監督、信息公開是不夠的,在推進信息公開、強化監督的同時,必須邁上改革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