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公開發布的案件信息顯示,2015年,檢察機關立案偵查的40名原省部級以上干部,全部以“受賄罪”被立案;2015年,檢察機關共對20名原省部級以上干部提起公訴,起訴罪名與立案罪名相較略有變化。
12人獲從輕處罰
這20名被提起公訴的原省部級以上干部,涉嫌罪名除均有“受賄罪”外,周永康、李春城、韓先聰3人還涉嫌“濫用職權罪”,郭永祥、王永春、蔣潔敏3人還涉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王永春、蔣潔敏2人還涉嫌“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周永康還涉嫌“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毛小兵還涉嫌“挪用公款罪”。
截至今年1月19日,20名被提起公訴的原省部級以上干部,除遼寧省政協原副主席陳鐵新、安徽省政協原副主席韓先聰尚未受審外,其余18人均已受審;其中14人被判刑,刑期為有期徒刑十一年、十二年、十三年、十五年、二十年以及無期徒刑。
14名已被判刑的原省部級以上干部中,沈培平、郭永祥、郭有明、陳安眾、王永春、祝作利、陽寶華、譚棲偉、蔣潔敏、李崇禧、姚木根、李東生12人獲得從輕處罰,李春城1人獲減輕處罰。
據了解,從輕處罰,是指在法定處罰種類和幅度內對行為人適用較輕種類或者較小幅度的處罰;減輕處罰,是指在法定的最輕處罰種類和最小處罰幅度以下給予處罰,也就是低于法定最低刑的處罰。
北京外國語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王文華表示,落馬官員被從寬處罰都是有法律依據的,有的是依照法律規定,法官也有一定的裁量空間。
受賄金額周永康最高
記者梳理公開報道發現,獲刑的14名原省部級以上干部全部被判處沒收個人財產,祝作利被沒收50萬元,陳安眾被沒收80萬元,李春城、陽寶華、譚棲偉、蔣潔敏、李崇禧、李東生分別被沒收100萬元,沈培平、郭有明、郭永祥、王永春分別被沒收200萬元,姚木根被沒收300萬元,周永康被判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從法院最終判決認定的受賄金額來看,在14名被判刑的原省部級以上干部中,陳安眾受賄金額最低,為810萬余元;周永康受賄金額最高,達1.29772113億元。此外,法院認定郭永祥除受賄4346.5075萬元外,還有3706.4936萬元的巨額財產不能說明來源;王永春除受賄4856萬元外,還有4245萬元財產不能說明來源;蔣潔敏除受賄1403萬余元外,還有1476萬余元巨額財產來源不明。
落馬高官“過堂”多痛哭流涕
2015年12月25日,萬慶良在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在法庭最后陳述環節,萬慶良一手拿著書面材料,一手捂住半邊臉,痛哭流涕。
記者從公開的報道中梳理發現,2015年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法院已開庭審理的18名原省部級以上干部案件中,除了萬慶良,陳安眾、郭有明、陽寶華等人在庭審作最后陳述時,也數度哽咽、抽泣、流淚。
2015年,站在被告席上的原省部級以上干部,絕大多數都在庭審最后陳述環節進行了懺悔,有人鞠躬致歉,有人發表大篇幅懺悔言論。絕大多數表示,對不起黨、國家和人民。
李崇禧連用四個“任何時候都必須”表達自己的領悟,即任何時候都必須加強世界觀的改造,任何時候都必須嚴格遵守黨紀國法,任何時候都必須管好家屬,任何時候都必須筑牢絕不收錢的防線。
談及未來,一些過堂“老虎”還表達了希望從輕處理的愿望。李春城說:“請司法機關給我改過自新的機會,我一定認真改造,洗心革面,以實際行動回報黨和社會?!?/p>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阮齊林表示,被告人在最后陳述時的表現,對最終的定罪量刑影響有限。不過,最后陳述權是一項專屬于被告人的程序性權利。在法庭宣判前,最后陳述權的程序價值在于,被告人依然有權利陳述對案件的看法和自己的態度,這對于訴訟來講更加公平正義。
從案件開庭宣判當天的情況看,2015年起訴、目前已宣判的原省部級以上干部案件中,14名被告人均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延展
異地審理落馬高官成常態
“當前我國反腐進入深水區,省部級及以上官員落馬,進入司法程序后,異地起訴、審理已成為常態。”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廉潔研究與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指出。
記者梳理2015年被起訴并已受審的原省部級以上干部發現,這些官員一般都在落馬前任職地的相鄰省份被起訴、受審。
如青海省委原常委、西寧市委原書記毛小兵在甘肅被起訴、受審,廣東省委原常委、廣州市委原書記萬慶良在廣西被起訴、受審,江西省原副省長姚木根在福建被起訴、受審,湖北省原副省長郭有明在河南被起訴、受審,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江西省總工會原主席陳安眾在安徽被起訴、受審,湖南省政協原副主席陽寶華在廣西被起訴、受審。
值得關注的是,周永康及與其關系密切的李東生、冀文林在天津被起訴、受審,另與其關系密切的李春城、郭永祥、王永春、蔣潔敏均在湖北被起訴、受審,而李崇禧則在江西被起訴、受審。
此外,云南省原副省長沈培平在北京被起訴、受審,陜西省政協原副主席祝作利、重慶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譚棲偉在河北被起訴、受審。
記者綜合梳理的情況發現,除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二屆全國委員會經濟委員會原副主任楊剛在落馬前任職地北京被起訴、受審外,2015年被起訴并已受審的原省部級以上干部均在異地被起訴、受審。
記者了解到,高官腐敗犯罪案件實行異地審理有相關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6條規定:“上級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審判管轄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將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審判。”這為高官腐敗犯罪案件實行異地審判提供了法律依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第14條、第15條、第18條關于檢察機關“指定管轄”的規定也為高官腐敗犯罪案件實行異地審判提供了法律依據。
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說,落馬高官異地審理,目的在于有效排除、預防司法干預。
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杜立元律師認為,異地審理最難之處并非審判環節,而是偵查環節。比如,辦案人員面臨人生地不熟等困難。同時,檢察機關還要付出更多的成本絕對保證嫌疑人、證人的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