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規范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行為,保障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近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將于2016年3月1日起實施,其中明確列出13類食用農產品禁止銷售。
作為初級原料的農產品是不是安全,很大程度上就決定了終端的食品安全是否能得到保障。有關食品安全和農產品安全,近年來也不缺少立法、修法等制度層面的跟進。比如此次相關部門發布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辦法,提出13類禁止銷售農產品并非首創,而是一再重申已有的“禁令”。早在去年10月開始實施的“史上最嚴”食品安全法中,就已明令禁止將劇毒、高毒農藥用于蔬菜瓜果等。應該說,在食品安全和農產品安全方面,法律框架逐步完善,甚至不乏嚴法、重典治亂的重拳出擊,比如“罰到傾家蕩產”“食品安全犯罪入刑”等聲音正逐步成為現實。
然而,“毒生姜”“鎘大米”等事例說明,護衛農產品質量安全“徒法不足以自行”,執法到位才是最關鍵的問題。但在基層執法方面,“最后一公里”難以打通的“執法困境”不可忽視:我國農業生產以個體農戶為主體,呈現出小規模、零散化等特征。這一結構,導致一方面處于生產源頭的農戶極為分散,對農產品安全相關規定不了解,主要依靠自律;另一方面則導致監管無法深入,無論執法隊伍再怎么擴充,從數量、空間上都不可能采取“人盯人戰術”對農產品生產進行監管。
以禁用農藥“涕滅威”為例,近年仍有地方在西瓜種植中使用。一些基層干部道出尷尬:基層農藥監管不可能細致到一家一戶,除了繼續實行“高壓”政策就是加派人力,急需更加行之有效的監管手段。實際上,近年來被曝光的農產品安全事件,違法主體也以分散化的個人和小作坊為主。
因此,要進一步提高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防范偶發事件,不能就安全說安全,而要從改變農業生產組織形式的根上入手。農產品從田間到餐桌,從生產到監管,朝著工業化的方向邁進,才能減少隨意性,降低執法成本。具體而言,就是推進農業生產規模化、標準化、品牌化,將分散的小農生產轉化為集約的規模生產。舉例而言,監管部門要管好1000個分散的農戶著實不易,但將1000個農戶轉化為10家農業企業,監管難度就大大降低了。
一方面,是生產環節的工業化。唯有集約生產、統一標準,才能高效推進對農產品安全的種種約束,減少違法事件出現的概率;唯有建立農業品牌,才能反過來促進農戶形成品質意識,珍惜自己的“安全信譽”;也只有在工業化程度提高的前提下,農產品二次加工、農業生產科技創新等事項才能提高效率。
另一方面,是監管體系的工業化。一者,對農產品的質量監管要借助社會力量,監管部門管好市場、超市、企業等,將公共監管適當分散為企業內部監管,比如在超市設置進出庫檢測臺賬等。同時,還可引入行業協會、環保組織等第三方力量。二者,要善于借助信息化力量,讓數據流、二維碼、電子標簽等科技手段,覆蓋執法力量無法深入的環節,比如通過二維碼實施農產品溯源等。
農產品安全是食品安全的根基。而要護衛農產品質量安全,將法律法規、政策禁令真正用起來,就必須從改變農業生產“小”“散”結構入手,積極推進農業工業化,才能打通監管的“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