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海浩:“兩權”抵押將推動社會變革
正大集團總裁
《深化農村改革綜合性實施方案》涉及集體產權制度、農村土地經營制度和城鄉一體化等幾大方面。最近,國務院結合該方案出臺了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可抵押貸款的政策,我覺得這一條特別突出——它把兩權變成了一種金融資產,盤活了農民的資產。
過去,農民被叫做“無產者”,一無所有,因為承包地經營權和住房產權都無法變現。通過這一改革,農民不再一無所有,他們變成了“有產者”:每個農民手上都有承包地的經營權,也有房產,過去這兩者是不能買賣的,現在只是名義上不能買賣,可抵押貸款實際上已進入買賣的范疇。比如,農民若想進城打工、居住,就可以把承包地經營權或住房產權抵押給銀行,經銀行作價評估后,得到50%的抵押貸款(若抵押物的市值為50萬,農民可得到25萬),用于做生意等。
從金融角度看,在農民由“無產者”變為“有產者”的過程中,“兩權”抵押放開是一個具有杠桿作用的撬動——過去不值錢或無法評估的農村資產,現在變成了金融產品,可以在金融市場表現了。對于個人來說,銀行提供貸款就有權對其進行處置,20—30年后,城市居民要想進入農村,可以抓住銀行處置抵押物的機會,將其變成自己的永久產權;對于企業來說,農民土地有了更靈活的處置方式,企業項目的操作方式也就有了多種選擇——企業可以利用農民的聯動效應獲取更多土地,農民也可以將抵押金變為資本金成為投資主體。
我認為,農村“兩權”可抵押是解決三農問題的一個重大突破,具有巨大而深遠的影響。從長遠看,“兩權”抵押放開不僅可以幫助農民進城,而且可以解決城市居民下鄉的難題,對于推動未來的城鄉變革、社會變革將發揮舉足輕重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