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21日公布聯合印發的關于加強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評價的指導意見,為加強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評價工作明確方向。
意見提出,績效評價包括機構和人員兩個層面。對機構的績效評價分公立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和衛生計生監督執法機構四類。
在公立醫院績效評價方面,重點評價指標包括公眾滿意度和員工滿意度,并按同類醫院得分排名;實行同級醫療機構檢查結果互認以及上級醫療機構檢查結果共享;前20位病種次均門診及住院費用;醫保目錄外藥品及衛生材料占比;住院重癥病人及三、四級手術占比;抗菌藥物使用強度;臨床路徑管理的專業和病種數;落實分級診療制度情況;醫療收入結構;人員支出占業務支出比例等。
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評價方面,重點評價指標包括患者滿意度與職工滿意度,并按同類機構得分排名;居民健康知識知曉率;完成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數量和質量;轄區居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利用情況;次均門診及住院費用;中醫藥、康復、計劃生育技術等服務開展情況;協同服務、主動服務、責任制服務開展情況等。
意見規定,有關部門根據績效評價結果對醫療衛生機構進行獎懲,并與財政補助力度、醫保基金支付、薪酬總體水平、醫療衛生機構等級評審等掛鉤。將績效評價結果向同級政府報告,并作為醫療衛生機構負責人績效評價的重要依據。鼓勵各地將績效評價結果、程序等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