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網訊 12月1日,國務院發布《關于進一步推進農墾改革發展的意見》,農墾改革的頂層設計正式落地。《意見》明確了農墾改革的目標、重點和路徑,并提出推進農墾土地資源資產化和資本化,開展改組組建農墾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農墾改革還需要哪些政策的支持?農墾改革與國企改革有哪些共性和區別?針對這些問題,城市化委員會國際交流專委會專家顧問、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副研究員馬慶斌在接受經濟之聲《央廣財經評論》采訪時表示,農墾改革比普通國有企業改革要復雜得多。
馬慶斌分析認為,農墾土地與大家普遍認知的農村用地有所不同。農村類土地往往屬集體所有,而農墾的土地則屬于國有用地,兩者的共性是它們的目的都是在新形勢下,讓國有資產發揮出更大的活力和控制力。而區別就在于,農墾改革比普通國有企業改革更加復雜,因為它涉及的面更廣。作為企業,農墾產出的是糧食、農產品甚至農副產品,這代表著農墾本身的市場化程度并不高,因此,它的改革必然與生產工業品的企業有所不同。另外,農墾企業還具有維護邊界安全和社會穩定的責任,這也是它與其他國有企業的區別。
《意見》強調,在確保國有資本控股前提下,積極引進戰略投資者,依法推進集團公司股權多元化改革試點。在推進農場企業化、墾區集團化、股權多元化改革的過程中,還要特別注意哪些問題?對此,馬慶斌表示,《意見》中也強調,首先農墾要抓住生鮮糧食和食品供應能力,尤其是提高農墾集團和全球糧食商品跨國企業的競爭力。農墾企業的土地約一億多畝,糧食產量約720多億斤,這與我國整個耕地面積的糧食產量相比并不算多,但它卻能起到四兩撥千斤的作用,所以它的作用更加重要。
第二,要考慮國家戰略的重要作用。尤其是邊疆地區的一些農墾區的條件十分艱苦,在考慮農墾企業職能的同時,還要考慮到其維護國家安全、當地生活穩定的職能,因此對他們要進行差異化的補貼,不能簡單考慮盈利和效益。
第三,農墾職工其實就是工業工人,國家要采取多元化的保障措施,保護他們的利益。最重要的一點是,農墾是一個企業,農墾和地方政府之間存在著一些責權不明晰的問題,從而造成了資源的浪費。這些問題都值得注意,并需要得到妥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