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起來,在城市的道路上,有些任意行駛的車輛已經到了非停不可的時候了。
比如南京,市政府正準備對《南京市城市建筑物、公共設施、道路容貌管理規定》作出修改,規定市內機動車嚴禁車身上有明顯污跡、泥土,如果存在著有礙市容觀瞻的情況,將對應予以處罰,最高可罰款2000元。
整潔的道路上行駛著干凈的車輛,這對于城市生活來說無疑是一幅美好的圖景。可是城市空間屬于每一個人,這里的美好圖景并不只意味著美麗的畫面,也同樣意味著圖景足夠容納下各色人等的別樣生活。不像這一次在南京,日益膨脹的行政權力稍稍轉動方向盤,那些污穢纏身的車輛就被迫猛踩剎車。
有媒體梳理,去年9月1日起實施的管理規定就明確,不僅機動車所有者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建立車輛保潔責任制度,車容不潔的,自行清洗后方可上路行駛,社會車輛也需“保持車容整潔”。
而此次公布的修改草案,已經無處不在的行政權力又狠踩了一腳油門,把自己的疆界更加拓寬,規定本市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不得在車身有明顯污物,甚至要求車輛底盤、輪胎都不能附帶泥土影響市容。
雖然草案中解釋,“在雨、雪氣候下或者在結冰路面上行駛的機動車除外”。但是人們還是對于管理寬泛的規定表示質疑——
現在霧霾頻發,空氣質量也不是特別好,經常車在外面停個兩三天,甚至一晚上就會落滿灰,這個算不算污跡?
如果正好經過一段泥路,車被弄臟了,是不是要罰?
車身臟了或者遇到小碰小擦,但沒時間去處理,算不算違規?
南京并不是行政權力第一次試圖越線的地方:
在長沙,當婆婆不“配合”拆遷時,身為人民教師的兒媳難道不是在政府的一聲令下被調至拆遷指揮部?
在四川通江縣,政府難道不是曾經準備發文對群眾操辦酒席進行規范,要求“農村和城鎮居民的婚嫁酒、喪事酒、壽酒實行事前申報備案制”,而且,“喬遷、升學、滿月、參軍、開業、釘門、立碑、過關、謝師等一律不允許操辦酒宴”? 陜西大荔縣許莊鎮的規定,甚至細致到“煙不能超過5元一盒,酒不能超過30元一瓶”。
在陜西扶風,蓋著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大紅印章的政府文件上寫著:“我縣農村淘寶項目定于9月23日運營啟動,按阿里巴巴集團業績目標,……請機關各位同志近期準備所需購買物品清單,每人消費暫定1000元。”
或許,很難說這些行政權力的越界,全部是為了展示自己的力量或者謀取利益,比如整治車容是為了城市的環境和潔凈的空氣;治理酒宴是為了遏制濫辦酒席、吃喝成風的社會風氣——行政權力的越界在更多的時候聽起來理直氣壯。
但由此也無端地增加了社會成本。
2011年,貴陽就曾開展車容車貌專項整治活動。但是,要把所有車輛的清洗管起來,政府不僅要花力氣解決市區內洗車行缺少的問題,還必須再發一紙命令要求洗車行不許拒收“散客”。
本應交給社會和市場解決的問題,出現在了政府的工作清單上。雖然在短時間內行政力量可以帶著人們在發展的道路快速前行,但是當市場和社會被越來越龐雜的政府管理事項堵塞,并遠遠拋在身后,無所不包的行政力量就會成為前行的唯一動力,被臃腫的身軀拖得越行越慢。計劃經濟時代的大集體,就是我們對此最不應忘卻的記憶。
一個不言自明的道理是,公共空間的成長當有代表行政力量的公權力和代表個人訴求的私權利共同促進,任何一方的過度發展都會導致另一方被偏廢,獨腳前行的公共空間恐怕難以久遠。
其實,個人權利當然與公共空間有重合之處,但是法律基本已為其規定了合適的活動范圍。比如車輛的污漬如果遮擋號牌或者有損視線,當然有交通法規負責糾正;濫辦酒席的奢靡之風一旦被公職人員利用成為謀利工具,紀檢機關自會依國法懲處。除此之外,“法無授權不可為”就該成為行政權力最嚴格的界限。
當然,幸運的是,對礙眼機動車進行處罰的規定,還處在征求意見的草案中。對于試圖擴張的行政權力來說,輿論的關注和討論或許是踩剎車的有效辦法。在征求意見結束之后,希望網絡上圍觀的眾人真的能攔下這輛快車,讓城市空間里的種種力量各安其道,平穩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