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省管干部中超過九成有違規插手工程問題,單筆受賄金額高達3000萬元……江西省紀委查處十八大以來省管干部涉嫌貪污賄賂的32人中,30人有違規插手工程謀取私利問題。
專家表示,權力過度集中且不公開透明,為權力尋租留下了空間。與巨大的獲利相比,案發風險較低也是工程領域腐敗難除的重要原因。在政府部門內部將決策權與執行權分開,并全程公開監督,才能從根本上遏制工程領域腐敗多發的現象。
單筆受賄高達3000萬元
江西省紀委查處十八大以來省管干部涉嫌貪污賄賂的人中,93.8%有違規插手工程謀取私利問題。江西今年第一輪對44個縣(市、區)的專項巡視情況顯示,其中34個縣(市、區)存在領導干部及其親屬插手干預工程項目問題,占77.3%。
被稱為“賀半城”的江西萍鄉市政協原主席賀維林是其中的典型。據了解,賀維林涉嫌濫用職權、受賄、貪污一案目前已偵查終結,即將由檢察機關移送審查起訴。隨著案情的披露,賀氏家族借助工程非法牟利的行為逐漸浮出水面。
據辦案人員介紹,賀維林長期擔任萍鄉市領導,賀氏家族在萍鄉成立或持有股份的企業共19家,其中僅房地產公司就有5家,開發樓盤面積近40萬平方米。賀氏家族企業借助賀維林的權力經商,積累了巨額財富,僅賀維林利用職權打招呼,其家族企業少繳稅款、土地出讓金及罰款等就達1億多元,呈現出“前門當官,后門開店,官商一體,利益共享”的鮮明特征。
基層辦案人員介紹,為了獲得工程項目,一些企業不惜大肆向工程有關人員行賄,甚至將工程總造價的5%至10%作為“好處費”列入支出預算。一般工程造價少則幾十萬,多則數十億以上,腐敗成本驚人。江西某地級市經濟開發區黨工委原書記通過違規插手干預工程項目,涉嫌單筆受賄就高達3000萬元。
“工程項目成本伸縮性強,利潤高,不法商人為拿到項目往往不惜成本‘圍獵’官員,一些官員也禁不住利益誘惑。”辦案人員告訴記者,一個工程項目從審批、規劃、招投標到施工、質量監理、驗收評估等,環節至少10多個,涉及部門眾多,腐敗問題無孔不入。
手法越來越隱蔽,訂立攻守同盟
早在2013年9月,中央巡視組在對江西省巡視后指出:“一些領導干部和親屬子女插手工程項目反映較多。”此后不到兩個月內,江西共篩查發現領導干部及其親屬子女插手工程項目46個,涉及金額6億多元,并立案41件,其中江西省交通廳兩名副廳長許潤龍、鄧經國隨即落馬。
辦案人員介紹,為降低風險,官員插手工程的手法越來越隱蔽。一些官員插手工程時,往往藏身幕后,固定安排1至2名至親好友出面,充當自己收受錢財的“白手套”和牟取利益的“代言人”,以此隱匿違紀違法痕跡。
例如,江西萍鄉市政府原常務副市長孫家群插手工程項目,無論是施工管理還是利潤結算,都由他的外甥何某出面,收受的巨額贓款也都放在何某名下。此外,他還以自己哥哥孫某某的名義,投資入股開辦鐵礦,牟取非法利益,并從某房地產商那里低于市場價50%購買了兩個商鋪。
為將曝光風險降到最低,一些官員精心挑選“合伙人”,制造范圍極小的“共腐圈”,甚至訂立攻守同盟。例如,孫家群等人案發后,原萍鄉市委常委、市委秘書長張學民和原萍鄉市政協主席晏德文預感不妙,多次訂立攻守同盟,企圖“瞞天過海”。張學民甚至借《龔全珍日記》里講的一位革命烈士被捕后堅貞不屈的英勇事跡“鼓勵”晏德文與自己達成攻守同盟。
同時,和商人建立政商聯盟,大搞權錢交易。圈子里有固定的幾個老板,人員結構和利益鏈條相對穩定,具有很強的隱秘性。如孫家群的圈子里,就有商人彭某、童某、楊某等人長期與之保持密切聯系,晏德文的身邊也經常出現幾名商人的身影。在圈內利益鏈條上的每個環節,按照所掌握的資源和發揮作用的大小,從中獲取相應的利益分配。
這些官員還嚴控受賄對象,進行“選擇性腐敗”。如晏德文堅持“小錢不收、平頭老百姓的錢不收、不信任人的錢不收”的“三個不收”原則,將受賄對象控制在小范圍內。
此外,為了將“黑錢”洗白,腐敗官員用盡心機。如在一個地產項目中,張學民、晏德文為了掩蓋他們巨額索賄的事實,指使“代言人”與該項目開發商簽訂了一份《合作開發協議》,將其索要金額以項目建設借款回報的名義,用借據、協議的形式確定下來,使其合法化。
治理重點應盯住政府投資的工程建設項目
記者調查發現,由于監督約束機制仍不完善,一些不法商人不惜成本拉官員下水,其目的就是利用官員手中的權力制造暴利空間。
如孫家群在擔任萍鄉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之便,以其外甥何某的名義,與私人老板彭某合伙,參與萍實大道等7個項目的建設。雙方約定,工程結束后,彭某按照事先承諾20%的干股給予“分紅”。為實現既得利益,孫家群違反原則,利用職務影響力,將萍實大道項目概算從6000萬元追加到1億元。
江西安遠縣原縣委書記鄺光華9月被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二審判處有期徒刑15年。據披露,江西會昌順達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謝祚珍在向時任會昌縣縣長的鄺光華行賄370萬元后,要求鄺光華更改自己開發的財富港小區規劃,將縣里新修的湘南三路貫穿小區延伸至國道。隨后,鄺光華主持會議,按照謝祚珍的“要求”,作出調整規劃的決定。
為了管住任性的權力,今年9月起,江西開展了領導干部違規插手干預工程項目問題專項治理,并將“一把手”作為重點對象,對頂風違紀者,將一律先免職,再給予相應處分。治理內容包括: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以指定、授意、暗示、打招呼、批條子等方式,插手干預工程牟取利益以及特定關系人利用領導干部職務影響,違法違規承攬工程項目或充當“掮客”插手干預工程項目謀取利益。
“腐敗行為‘隱身’,恰恰說明十八大以來的反腐工作已見成效。”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任建明認為,在進一步加大反腐力度的同時,應該通過制度手段,在“不能腐”上多下功夫。
江西省犯罪學研究會副秘書長顏三忠認為,與工程領域巨大的獲利相比,案發風險仍然較低是腐敗難除的主要原因。他認為,必須將外部監督滲透到權力運行的每個環節中,實現決策權與執行權分開,避免權力過度集中、封閉運行導致的“脫軌”現象。
“織密規則和程序網,讓想鉆空子、搞腐敗的人‘有想法沒辦法’。”一些辦案人員認為,要重點盯住政府投資的工程建設項目,實現全過程、動態化、無縫化監督管理,實現源頭防范,減少權力尋租空間,讓腐敗分子無從下手、無處遁形。(原標題:江西涉貪省管干部逾九成違規插手工程的背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