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種子法修訂案。修改后的法律加大對違法種子銷售者、擾亂市場秩序者的執法力度和處罰力度,將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在昨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新聞發布會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副主任岳仲明解釋說:本次種子法修改,完善了執法機制,種子違法行為查處過程中可以采取行政強制措施。
針對坑農、害農典型案件,岳仲明表示,對判處有期徒刑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和高級管理人員,出臺了“行業禁入”規定。
本次種子法修改,還涉及轉基因的條款。新聞發布會上,有記者就此提問:國務院農業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跟蹤、監管并及時公告有關轉基因植物品種審定和推廣的信息,這條規定該如何理解?
農業部種子管理局局長張延秋回應說:“關于轉基因的管理,農業部一直的態度大家都知道,四句話即‘積極研究、慎重推廣、依法依規、加強監管’。這次種子法修改第7條中進一步明確了對轉基因品種要跟蹤監管和信息公開的要求。我們在落實中,對生產經營未經批準轉基因種子的違法行為堅決打擊。對批準的作物種子,通過生產經營許可審批,品種審定、登記,標簽、檔案等的要求,建立可追溯制度,依法依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