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十八屆五中全會通過了“十三五規劃”建議,其中要求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實施全民參保計劃,基本實現法定人員全覆蓋。堅持精算平衡,完善籌資機制,分清政府、企業、個人等的責任。適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
解決社保費率過高、企業、個人負擔過重,成為社會共識。我國社保“十二五”規劃曾要求各級財政將社保支出占財政支出的比重提高到25%左右,這也是試圖通過增加政府投入,來降低企業和個人社保繳費比例,但遺憾的是,該目標并未達到,在未來的“十三五”,希望能夠彌補這一缺憾。
十三五規劃提出,適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而要降低社會保險費率,關鍵要解決“錢從何來”。“十二五”規劃降低社會負擔的目標沒有達到,也正是卡在這點上。對此,有關方面曾經表態,只有劃撥部分國有資產補充社會保險基金的基礎上,才有條件適時降低社會保險的費率。如果沒有劃撥國有資產補“缺口”,就沒有條件降低費率。
通過國有資本金收入劃轉、國企上市股權劃轉,改變目前的社保籌資機制,拓展資金來源,給企業個人減負。這確實是迫切要做的事。此次“十三五規劃”建議也提出,逐步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而在之前,山東將超過33億元的國有資本正式劃撥到新成立的山東省社保基金理事會名下。
但也要看到,國有資產劃撥,這需要一個較長期的過程。但與此同時,許多個人尤其是企業,正被社保負擔壓得喘不過氣來——以北京為例,一名平均工資水平的職工在30年里企業和個人繳費近百萬元,其中由企業負擔的部分超過總額7成。在經濟新常態的當下,這個問題不僅影響到企業的生存發展,由此造成的勞動力成本居高不下,也不利于中國經濟的競爭力,尤其是對那些尚處于孵化期的小微企業、創業公司造成很大壓力。
所以,國有資產劃撥不應是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必需前提,在劃撥完成之前,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工作完全可以同步啟動。例如那些對社保負擔較為敏感,在眼下處境尤為艱難的企業,如中小民營企業,制造業等,完全可通過降費率,先把它們的社保費率降下來。今年初,國家為小微企業降低失業保險費率,之前部分省份也下調了工傷、生育保險費率,但失業、工傷、生育保險繳費畢竟只占社保繳費的“小頭”,真正要降企業社保負擔,必須從養老、醫保開始。
把社會保險費率盡快降下來,并不會馬上造成支付危機。事實上,養老金固然有較大缺口壓力,但這種缺口是中長期的,數據顯示,去年全國養老保險基金滾存結余逾3萬億元,而醫保基金更為寬裕,結余超過7000億一直花不出去。在降低社保費率同時,加快國有資產劃撥,把社保資金的“失血”盡快補足,并非難事。
下調社保費率不必等“條件充分”,先上車,后補票,先減負,后籌資,其實是可行的政策路徑。在中國經濟面臨種種考驗的非常時刻,我們應當拿出非常之策,畢竟,企業更需要的是雪中送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