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原生態的古老小鎮觀光度假,是現今休閑旅游的新熱點之一。國務院今年下發的《關于進一步促進旅游投資和消費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也提出,要大力發展特色旅游城鎮,讓游客看得見山、記得住鄉愁、留得住鄉情。然而最近有媒體報道,國內有的古鎮地處偏遠、交通不便,有的古鎮過度開發,商業氣息太濃,還有的古鎮宰客欺客現象頻頻發生。
以旅游為目標的古鎮開發,確實存在一些先天性的矛盾。游客希望看到帶著鄉愁味的古色古香,不要有大賣場一樣的銅臭味,但古鎮的居民則需要分享旅游經濟,需要通過商業來提高自身的收入水準。要求古鎮的居民只能像“古人”一樣生活,而不能商業化,恐怕不合情理。所以怎么讓古鎮居民在保持原有生產、生活方式的前提下,分享旅游收益,是需要逐步探索的。
還有更深層的矛盾,則存在于古跡保護和商業開發之間。修舊如舊、讓古鎮保留古味當然最理想,但要承接大量的游客,則意味著交通和基礎設施必須更新。盡管很多游客嘴上說喜歡古跡,但如果去到一個小鎮,沒有干凈整潔的廁所,住宿的地方老斷電、沒有網絡,會不會有人抱怨糟糕的旅游體驗?在媒體報道里,確實有人抱怨交通和停電。而要實現方便游客的基礎設施,意味著無法避免地要對古跡進行一定程度的“破壞”。
怎么在開發和保護之間尋求一種平衡,這是所有古鎮面臨的問題。從過去的經驗看,不同的古鎮,所采取的方式存在很大差別,有的是地方政府主導開發,有的是交給資本運營。但就目前來看,似乎并沒有公認的最佳模式。政府主導的,常常好大喜功不計成本,無法和游客的需求很好對接;資本主導的,則普遍出現過于商業化,追求短期經濟收益的情形。
而古鎮開發和一般旅游項目最大的不同在于,失敗的無形成本很高,古跡一旦被破壞就再也難以復原,這比投入的金錢無法收回更嚴重。國務院的《意見》雖然要求大力發展旅游城鎮,但后面還有限定——“記得住鄉愁、留得住鄉情”。這背后隱含的潛臺詞,是要為未來“留”一點東西。不能為了當下的利益,對古鎮進行過度開發、扭曲開發,否則非但當下的利益難以持續,還會造成涸澤而漁的后果。
面對古鎮開發的熱潮,也許該適時潑一點涼水。相關部門可以就過去一段時間的古鎮開發,進行系統的調研和經驗總結,不同古鎮的情形不同,可能沒有普適的成功經驗可循,但一些失敗的教訓具有普遍的警示意義。如果能形成一個“負面清單”,哪些做法會對古跡造成毀滅性破壞,則應納入禁止之列。
總體而言,鑒于古鎮一旦破壞難以補救的特征,各地在開發時理當遵循“寧慢勿快”的原則,不必擔心開發慢了落于人后,古鎮正如文物,歷經時間越久會越珍貴。相比冒失躁進,找到開發和保護之間的最好均衡,對于古鎮居民和游客才會是最好、最可持續的共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