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體報道稱,湖北孝感漢川市一技校學生于9月末受雇參與強拆,頭部遭擊打致粉碎性骨折。據新京報報道,漢川市委宣傳部回應稱報道不實,受傷者王浪自稱經社會朋友介紹參與了政府合法拆違工作,其間遭抗拆戶打成重傷,醫療費用現已得到解決,全過程未有市領導參與此次拆違工作。
雖然,官方否認這次拆遷行為是非法強拆,也沒有市政府領導參與指揮,但到底有沒有學生參與其中,有關方面沒有做出正面回應。這也啟人疑竇:此前媒體曝出的50多名學生參與,究竟屬實與否?在該事件引發輿論爭論的情況下,即便拆遷人員是由中標拆遷公司組織的,市政府不知情,涉事官方也有義務對此回應。
盡管還有很多細節需要證實,但我們至少可以明確,在這起政府組織、拆遷公司實施的拆違行動中,雙方爆發沖突、多人受傷,已經偏離了文明軌道。而拆遷公司“雇用”學生,表明政府未能履行好后續監管職責,難辭其咎。
根據《行政強制法》和《城鄉規劃法》,強制拆違的主體為行政機關。在具體拆違執行中,行政機關可以委托規劃、建設、城管等相關部門實施,也可以將這項服務外包給專業的拆遷公司。但這并不意味著,將服務委托出去之后,政府部門就可以無事一身輕了,它還應該履行好拆違過程中的監管與評價職能。
在此個案中,在拆違現場有街道辦工作人員和城管,他們應是秩序維持者,但遺憾的是,他們不僅未能妨礙拆遷公司“雇用”學生進入拆違現場,也沒有在現場出現“抗拆”時,及時阻止雙方發生沖突。前有把關不嚴,后有處置不當,這是行政責任的雙重失陷。
漢川這次所謂拆違事件中,學生參與是個別人還是“多人”,還不好說。但學生大規模充當拆遷“臨時工”的亂象之前就曾有過。2013年貴陽觀山湖區曾出動2500人拆除違章建筑,其中就有800多名學生以安保身份被雇用維持拆違現場秩序,事件曝光后,當地政法委書記、區拆違指揮部指揮長被免職。
讓學生充當拆違“臨時工”,暴露出地方政府在拆違管理與監督上的失職。當地對有關責任者的追究,不是說,一句市領導沒有參與,就可以輕松過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