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環保部獲悉,為強化環評技術監管,嚴格環境準入,環保部近日在修訂頒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管理辦法》的基礎上,印發六個配套的規范性文件,細化環評機構從業要求,進一步規范環評技術服務市場秩序。
環評技術服務是環評制度有效實施的重要技術支撐,從業機構工作質量好壞及其編制的環評文件結論正確與否,直接關系到審批決策的有效性。今年2月,中央第三巡視組對環保部專項巡視反饋意見中明確指出了環評技術服務市場管理中存在的“紅頂中介”、審批環節公開不夠以及后續監管不到位等問題。
針對這些問題,環保部近日修訂頒布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管理辦法》。其中,為從制度設計上徹底解決“紅頂中介”問題,辦法明確規定負責審批或核準環評文件的主管部門及其所屬單位出資設立的企業、從事技術評估的企業,均不得申請環評資質。同時,修訂后的管理辦法,簡化了資質條件設定事項,取消崗位證書、注冊資金、固定資產、儀器設備等前置條件,不再將環評機構評價范圍等級與環保部門審批級別掛鉤。
然而,對于環評機構資質如何過渡、申請資質的機構需提交哪些材料等,管理辦法并沒有作出詳細規定。為此,環保部配發《現有環評機構資質過渡的有關規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申請材料規定》《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從業情況管理規定》等六個文件,對現有環評機構資質過渡、評價范圍類別適用、甲級環評機構業務領域劃分、資質申請材料要求、環評文件相關格式要求以及環評工程師從業管理等均作出了具體規定,以保證管理辦法順利實施。
其中,《現有環評機構資質過渡的有關規定》明確了現有環評機構資質的過渡時間,并提出針對其他事業單位環評機構改制出臺鼓勵性政策。《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從業情況管理規定》則對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登記工作作出了調整,要求環評工程師對其從業的環評機構和專業類別及時進行申報,申報情況向社會公開。
據悉,六個配套文件將與修訂后的管理辦法一起,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