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質量未完全達標,近三年部分空氣污染指標不降反升,生活污水直排入海……近日,環保部在官網全文公開對大連市的督查報告,劍指海濱城市的環境弊病,既是罕見之舉,又鄭重宣告環保執法監督不是紙上功夫。
一份報告激起千層浪,浪頭關乎人居環境與生態保障。對大連的督查報告顯示,一些污染企業環境違法問題等8項整改要求未完全落實、32起案件未按新環保法及其配套辦法進行處罰……“模范環保城市”也得了環境病,實在令人遺憾。
其實,督查后發現諸多環境問題的城市不止大連一個。無錫、臨沂、承德等城市都被環保部“約談”過,既督查環境問題,也督查環境整改情況。不少城市之所以在環境問題上成為輿論焦點,和其整改落實的敷衍態度不無關系。有的把整改當作“紙上談兵”,寫份報告應付一下;有的把“約談”當成“例行公事”,程序走完了,如何行動還是當地說了算;有的則把達標視為“數字游戲”,企業要增加成本,政府工作有困難,干脆拖著。
政府失職在某種程度上導致了環境失衡。有作為,不護短,環境改善指日可待;不作為、避責任,生態建設難見成效,這是樸素的治理之道。大連被曝光看似意料之外,實則情理之中。督查報告顯示,新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大氣十條”和“水十條”等發布了,可在大連的一些區(市)還沒有實施細則;中石油大連公司近年來多次發生環境污染事件,屢被投訴,但相關區域政府部門卻一直未能進行有效監管。顯然,政府在環保工作上缺位了,久而久之便釀成了生態災害。
從這個意義上講,環保督查邁出了執法監督的第一步,問責才是解決環保問題的關鍵。只顧發展、不顧生態得失已成過去,忽視環境、“不作為”“慢作為”也不會被允許,為經濟增長負責,更要為生態環境負責,最終都是為了百姓幸福負責,這才是一級政府的最大責任。正如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四次會議指出的,強化環境保護“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要求,對問題突出的地方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責任。
當然,再嚴厲的懲罰,也要以落實為著力點,否則,懲前而不治后,就會變成督查“走形式”、改善“打折扣”。比如,督查報告就披露,在117個處罰案件中,未按新環保法及其配套辦法進行處罰的有32件,其中有9起案件應移送公安機關實施行政拘留,但至今仍未移送。可見,工作機制若不健全、執法力度若不嚴厲、發展理念若不轉變,即使一次次督查,也難解痼疾。說到底,不落地的環境整治工作就是一句空話,看來,環保督查也要“殺個回馬槍”了。
有人說,地方環境問題被曬出來,當地領導會很沒面子。其實,督查曝光,或許會讓地方領導的“面子”掛不住,但通過督查,讓地方把環保“里子”留住,這才是發展中的一筆綠色財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