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國稅總局科研所原所長劉佐發文談“十三五”稅制改革問題,并對房地產稅改革發表看法。他認為房地產稅應將房產、土地相關的稅費改革統籌考慮,主要措施應包括簡化稅制、擴大稅基、合理設計稅率和適當下放稅權等內容。
在簡化稅制方面,他建議應逐步合并現行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契稅和印花稅中有關征稅項目及房地產方面某些合理、具有稅收性質的政府收費,建立城鄉統一、房地統一、與各國普遍開征的房地產稅基本一致的房地產稅;在擴大稅基方面,應將房地產稅的征稅范圍逐步擴大到個人住宅和農村地區,并按房地產評估值征收;在差別稅率方面,應根據不同地區、類型的房地產分別設計稅率,普通住宅的適用稅率可適當從低,高檔、經營用房地產稅率可適當從高,豪華住宅、高爾夫球場還可適當加稅;在下放稅權方面,則可將房地產稅作為地方稅的主體稅種培育,使之隨著經濟的發展逐步成為市(縣)級政府稅收收入的主要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