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上午,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通報近日出臺的《關于進一步發揮審判職能切實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實施意見(試行)》的有關情況。記者注意到,該《意見(試行)》明確,繼承人未盡精神贍養義務的,判決時可視情況少分或不分遺產。(10月20日《現代快報》)
著名社會學者費孝通認為,中國社會代際關系是“反哺模式“:親代撫養子代,子代贍養親代。換句話說,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子女長大了對父母的贍養義務,都是天經地義的事。烏鴉反哺,羔羊跪乳,為人子女不盡孝道,豈不是禽獸不如?
道理是如此淺顯,現實是如此無情。隨著我國社會老齡化進程的加快,“空巢老人”、“啃老”等社會問題日益突出。有報道,因“啃老”引起的家庭糾紛,約占整個家庭糾紛的四分之一。有此背景,有關方面立法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立法禁止“啃老”無疑有其積極的意義。
是的,法律不立,道德不張。良好的社會秩序,公民道德建設,必須有健全的法律做保障。但是,法律畢竟不是萬能的,法治與德治如車之兩輪、鳥之兩翼,缺一不可。蘇州中院發揮審判職能切實維護老年人合法權利的初衷雖好,但“繼承人未盡精神贍養義務的,判決時可視情況少分或不分遺產”,依然無法破解精神贍養難題。
常回家看看是子女應盡的贍養義務,不應該是沖著父母的遺產回家的。有一首歌唱道:“有錢沒錢,回家過年。”這說明,家人團聚,親情無價。既然“兒行千里母擔憂”,子女的心中時刻牽掛生養自己的父母也是人之常情。法律明文規定,繼承人不盡精神贍養義務少分不分遺產,反倒讓做子女的回家看父母多了一份功利色彩。
不盡精神贍養義務可能少分甚至不分遺產,也讓一部分不孝子孫找到了一個“臺階”。事實上,有相當多的父母,特別是那些生活在貧困地區的父母,本來就沒有多少遺產,他們的子女是不是可以不盡精神贍養義務?再比如,有些做子女的可能很有錢,根本看不上父母的那點家產,他們是不是可以不盡精神贍養義務?答案顯然是否定的。
尊老敬老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有道是,家有一老,如有一寶。然而,我們民族的優良傳統似乎正在丟失。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一項對14608人進行的調查顯示,有87.6%的人希望父母住進養老機構。這一數據折射出,在不少子人的心目中,老人就是“累贅”。
子女盡孝事關社會和諧穩定,老人的幸福指數是衡量社會文明程度的標尺。當今國運興盛,老人理應安度幸福晚年。尊老敬老固然需要法律制度兜底。但也必須看到,法律不是萬能的,以法律維系的親情也是非常脆弱、無法持久的。
子女孝不孝,看起來好像只是子女單方面的問題,實則是家庭教育的失敗,問題更多的恐怕出在父母方面。良好的家風需要長輩們言傳身教、代代相傳。為什么有的人家的子女是那么孝順,自己的子女卻如此大逆不道?值得某些做父母的好好反思:平時對子女是不是過分的寵愛?或許,某些做父母的本身就是一個“忤逆兒”,在無形之中為子女樹立了一個壞榜樣,他們的子女不愿意盡贍養老人的義務,也就不足為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