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晚,支付寶推出“僅需支付3元,一年之內可隨便扶起跌倒的老人的”扶老人險。據透露,上線僅三天,就有2.6萬人參與投保。支付寶對該保險的介紹是:保障因老人摔傷撞殘等意外,被保險人提供幫助后導致被誤認為是肇事者,而需要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的法律訴訟費用,賠償限額2萬元。保期一年,并贈送全年的法律咨詢服務。
自從2006年彭宇案發生后,每每遇見“扶還是不扶”的事件總是引發社會關切。為了破解此尷尬,今年3月北京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還審議了《北京市院前醫療急救服務條例(草案)》,鼓勵好人好事,并明確提出要對誣陷和惡意索賠者追究法律責任。而此前的2013年6月深圳市頒布的《深圳經濟特區救助人權益保護規定》已有相似的一些規定。這些地方性規定,其宗旨都是從傷者(主要針對老人)和救助者兩個角度,運用法律保障老人的權益,且降低救助成本,保護好人免受誣陷。不過,效果如何至今尚有待觀察,但“扶還是不扶”的問題依然困擾著我們,“訛人”的現象還時有發生?!胺隼先穗U”的出現,似乎在給這一法治怪圈指出一條新路。
先拋開商業利益不談,“扶老人險”作為支付寶推出的新業務,開啟了利用商業模式來鼓勵與人為善,化解道德危機的先河,這一點無疑值得點贊。但仔細閱讀“扶老人險”的具體條款與保障細節,又不得不對它能否實際解決扶老人危險的困境產生疑問。
首先,這份由華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署名的“個人責任保險條款”規定:該保險條款并非專門針對“扶老人”問題設計的,通篇都是一個可以通用的“個人責任保險條款”。被保險人界定為“依法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保險對象是“被保險人因過失造成第三者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訴訟費用以及事先經保險人書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費用”,這絲毫沒有體現出它是在“扶人反被訛”的情形下所需要獲得經濟保障的問題,而且,條款本身似乎已默認了被保險人自身有過失,與“被誤認為肇事者”的理賠條件自相矛盾。
其次,對于支付寶介紹中提到的“被誤認為是肇事者”的概念,如何界定也值得推敲。對此,法律上沒有明文規定,作為當事人的救助者顯然不能自證清白,被扶老人和第三方平臺更沒有發言權,真相如何,只能有賴于法院的最終判決。所以,如果救助者真的撞了人,或者法院認定其沒有撞人,那支付寶就不存在賠償的問題;如果救助者事實上沒有撞人,法院卻判定其為肇事者,那么,基于法院判決,又有何種途徑來證明自己屬于“被誤認為是肇事者”的范疇呢?結果還是無從救濟。這就出現了一個保險不保險的怪圈。也就是說,如果真的因扶老人惹事上身,“扶老人險”能有多大的作為頗有疑問。
從另一個角度,這個3元錢的扶老人險背后所體現的價值判斷,似乎對老人也不公平。人民日報的一項調查分析認為,在此前的149起扶老人糾紛中,有30多起系冒充好人的撞人者,占1∕5多一點。支付寶作為非傳統的電子產業,老年人并不屬于主流用戶,僅僅針對“扶人被訛”,而不覆蓋“賊喊捉賊”等情況,隱隱透露出將老年人妖魔化的趨勢,這種潛在悖德現象值得我們反思。
當然,如果不從法律層面來看待“扶老人險”,單從實際宣傳效果來看,或許真的可以讓那些清白的扶老者不再懼怕去扶老人。道德的回歸不僅可以依靠法治保障、媒體宣傳,或許也可以依靠某種程度的商業運作。但值得提醒的是,面對這種新興事物,我們在叫好之前,還是要思考它在解決實際問題中的效果,甚至負面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