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26日電近年來,中國很多城市都出現了停車難、停車亂的現象。資料顯示,目前我國停車位缺口超過5000萬個,全國1/6的小區停車位明顯不足。25日,發展改革委副主任連維良表示,要買車就應當有停車位,停車位是汽車消費的前提,或者說停車位本身也是汽車消費的一個重要內容。他還強調,對于鼓勵購買停車位的措施,應當允許地方政府進行試點探索。
事實上,“有車位才能買車”并不是首次提出,北京和廣州曾先后傳出或將研究實施有關政策的消息,雖然始終未獲官方確認,但分析認為,目前國內一些城市已將此類方案作為政策儲備方案。
全國停車位缺口超 5000萬
近年來,隨著我國居民收入的快速增長,城鎮化水平的穩步提升,汽車消費大幅增長,停車難等“城市病”變得日益突出,由此引發的占道停車等大量交通違法行為,侵占公共空間,影響了老百姓正常的生活秩序和生活質量,造成交通狀況的日益惡化。
數據顯示,2005年以來,我國汽車保有量每年增長15%以上,截至2014年底,全國汽車保有量1.54億輛,其中私人小汽車1.05億輛。2014年我國國產汽車銷售量達到2349萬輛,凈進口汽車約50萬輛,據此測算,汽車保有量凈增約1900萬輛。
顯然,目前我國停車場建設的現狀遠不能適應汽車快速增長的需要,據測算,目前我國大城市小汽車與停車位的平均比例約為1:0.8,中小城市約為1:0.5,而發達國家的水平約為1:1.3,我國停車位缺口超過 5000萬個。新增需求加上歷史欠賬,需要建設的停車泊位規模越來越大。
另外,我國城鎮化正處于快速發展階段,2014年底城鎮化率為54.77%,與歐美等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城鎮化還有大幅提升的空間。根據我國人口規模計算,城鎮化率每提高1個百分點,意味著有1300多萬人進入城市,特別是2020年前要實現“三個1億人”的目標,城市規模的擴大和人口數量的增加必然帶來更多的停車需求。
為改善民生工作,國務院第106次常務會專題研究了加強城市停車場建設解決居民停車難問題。李克強總理強調要加強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建設城市停車設施,補上公共產品的短板。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25日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發展改革委副主任連維良談及如何破解城市停車難時表示,目前停車難是一種惡性循環,而且在不斷加劇。解決停車難要科學規劃,實現基礎設施相對超前,優先發展公共交通,提倡綠色出行,要多措并舉,構建良性循環。
連維良強調,通過停車場建設,要為城市政府治理目前大量的占道停車創造條件;通過治理大量的占道停車等違法違規停車,來形成對停車位的有效需求;通過形成有效需求,再加上設立合理的收費標準,使得停車場建設有合理的回報;通過建立合理的回報機制,使社會資本愿意投;再通過解決土地、規劃問題,使得社會資本有地方投;通過解決融資的問題,使社會資本有錢投。使社會資本愿意投停車場,有了足夠的停車位,就會形成良性循環。
全國1/6小區停車位明顯不足
老舊住宅小區方面,因為對小汽車進入家庭的速度、規模考慮不夠,帶來停車位數量的不足。據調查,停車位明顯不足的小區在全國大概占1/6。公建方面,也沒有充分考慮包括停車場在內的交通基礎設施的承載能力,停車場建設與開發強度不匹配。配建停車不足,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停車難的問題。
吹風會上,住房城鄉建設部副部長陸克華表示,“停車難可能是因為規劃不到位導致的”的觀點有一定道理,特別是對原有的那些老舊住宅小區和公共建筑。
陸克華介紹,目前,住建部已從規劃的角度明確了停車位總體規模,50萬以上城市要按1.1到1.3來配,50萬以下的按1.1到1.5來配,總量上應該滿足,結構上以配建為主,布局上應該更加合理。
陸克華還表示,要解決停車難的問題,一定要統籌解決,近期主要是“疏”,中遠期是“疏”和“導”結合。“疏”就是增加供給、增加配建、增加公共停車設施,使路邊停車盡可能合理。但是從長遠看,還是應該綜合施策,在增加供給的基礎上,還要注意“導”,也就是引導,加強需求的管理,在源頭上樹立正確的、合理的小汽車消費和使用觀念。
針對老百姓反映比較強烈的占道停車和居住小區內停車難等問題,陸克華表示,老舊小區周邊可以設置限時、限路段的停車位,通過專業化管理,實施特許經營,提高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來提升停車設施的管理水平,提出管理對策和政策措施,以緩解交通擁堵和停車難問題。
官方表態:應允許地方試點“有車位才能買車”
針對停車難,有專家建議參照國外城市比如日本的做法,實施“自備車位購車”政策,即車主需要先擁有車位,才能獲得購車資格。還有人提出來,實行限購的城市能不能區別購買帶產權的停車位和沒有事先購買停車位的,實行不同的搖號辦法。
事實上,目前國內一些城市也已將此類方案作為政策儲備方案。今年5月份,曾有報道稱北京擬在2016年出臺《北京市機動車停車條例》,其中,有停車位才能買車的規定備受關注。去年,廣州市交委也曾安排專項經費,研究中小客車自備車位購車政策可行性,提出要做好有關技術和政策儲備。
針對“有車位才能買車”等政策,連維良談了三點看法:第一,解決停車難的問題,責任主體是城市人民政府。第二,城市政府首先是有責任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最大限度地滿足合理的停車需求。第三,應當允許城市政府在鼓勵消費者購買停車位方面進行一些積極的政策探索。當城市規模和汽車保有量達到一定的程度,當對城市基礎設施的需求達到或超出階段性承受能力的情況下,確實要采取一些特殊政策措施。對于鼓勵購買停車位的措施,應當允許地方政府進行試點探索。
“當然,具體什么樣的辦法是既能夠鼓勵大家買停車位,還能夠更好地滿足停車的需要,而且還要能夠滿足不同消費者的差異化的需要,這就需要充分論證。有車位才能買車是一種辦法,現在專家也有很多論證和建議。我認為像這些政策,在充分論證、充分征求意見的基礎上,應當允許城市政府進行積極的探索。但是最根本的還是要靠像今天我們講到的,通過加快停車場建設這種積極的辦法,最大限度地滿足消費者的需要。”連維良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