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住房城鄉建設部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制訂的《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工作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日前正式公布。為有效接受社會監督,住房城鄉建設部將會同環境保護部等部門,建立全國城市黑臭水體整治監管平臺,定期發布有關信息,接受公眾舉報。
《指南》對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工作的目標、原則、工作流程等,均作出了明確規定,并對城市黑臭水體的識別、分級、整治方案編制方法以及整治技術的選擇和效果評估、政策機制保障提出了明確的要求。根據《指南》,到2015年年底前,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應完成水體排查,公布黑臭水體名稱、責任人及達標期限;2017年年底前,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應實現河面無大面積漂浮物,河岸無垃圾,無違法排污口;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建成區基本消除黑臭水體。
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水務)部門要匯總本地區各城市黑臭水體整治計劃,于2015年11月底前通過“全國城鎮污水處理管理信息系統”上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地級及以上城市要在2015年年底前,向社會公布本地區黑臭水體整治計劃,并接受公眾監督。住房城鄉建設部將通過監管平臺公布全國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和抽查核查結果,接受社會監督。對整治不力、未按期完成整治目標要求的地方人民政府,責令其限期整改,并約談相關責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