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四中全會精神,賦予農民對承包土地的用益物權,盤活農村土地資產,探索農民增加財產性收入渠道,近日,國務院印發(fā)了《關于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提出了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以下統(tǒng)稱“兩權”)抵押貸款試點的五項主要內容:一是賦予“兩權”抵押融資功能。維護好、實現(xiàn)好、發(fā)展好農民土地權益,落實“兩權”抵押融資功能,盤活農民土地用益物權的財產屬性。二是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chuàng)新。在貸款利率、期限、額度、擔保、風險控制等方面加大創(chuàng)新支持力度。三是建立抵押物處置機制。允許金融機構在保證農戶承包權和基本住房權利前提下,依法采取多種方式處置抵押物,完善抵押物處置措施。四是完善配套措施。試點地區(qū)要加快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和農民住房所有權確權登記頒證,建立完善農村土地產權交易平臺,建立健全農村信用體系。五是加大扶持和協(xié)調配合力度。在貨幣政策、財政政策、監(jiān)管政策、保險保障等方面,加大扶持和協(xié)調配合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