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民政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9部委(局)聯合印發《關于加強自然災害救助物資儲備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提出未來一段時間內全國救災物資儲備體系建設的指導思想、主要目標和任務以及保障措施。《指導意見》圍繞救災物資管理體制機制、儲備網絡、主體責任、儲備方式、調運時效、信息化管理、質量安全以及儲備庫管理等重要環節,指導各地推動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中央-省-市-縣-鄉”五級救災物資儲備體系,同時,從加強領導、相互協同和多元參與等方面提出保障措施,明確9部門在體系建設中的具體職責。
我國是世界上遭受自然災害影響最嚴重的國家之一。進入21世紀以來,在全球氣候變化背景下,我國極端天氣氣候事件顯著增加,中強地震呈活躍態勢,災害風險不斷增加,尤其是近十年來重特大自然災害多發頻發、突發連發,防災減災救災工作日益繁重、任務艱巨。面對日益復雜嚴峻的災害形勢,做好救災物資儲備工作顯得尤為重要、尤為緊迫。
目前,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不斷健全完善救災物資儲備制度,救災物資儲備網絡不斷完善,救災物資品種不斷豐富,調運能力明顯增強,為有效應對汶川地震、玉樹地震、蘆山地震、魯甸地震、舟曲山洪泥石流、“威馬遜”超強臺風等一系列重特大自然災害,切實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發揮了重要支撐作用。在儲備布局上,按照“自然災害發生12小時之內,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的基本要求,民政部在北京、天津、沈陽、哈爾濱、合肥、福州、鄭州、武漢、長沙、南寧、重慶、成都、昆明、拉薩、渭南、蘭州、格爾木、烏魯木齊、喀什等地設立19個中央救災物資儲備庫,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多災易災的地市和縣(區)設立了本級救災物資儲備庫,“中央-省-市-縣”四級儲備體系基本建立。在儲備品種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保障受災群眾有安全住所、有飯吃、有衣穿、有潔凈水喝”的總體要求,中央救災物資從最初的帳篷單類擴充到帳篷類、被服類、裝具類3大類14個品種,涵蓋受災群眾急需的帳篷、棉衣被、睡袋、折疊床等。對于需求量較大、價值較高、需定制定招、生產周期較長的救災物資,主要由中央負責儲備。地方以實物儲備和協議儲備的方式存儲保質期短、符合當地災害特點的物資,如內蒙古自治區儲備了一定量的蒙古包、南方多個省市儲備了毛巾被、秋衣等救災物資。
近年來,民政部多措并舉,在提高綜合協調效能上狠下工夫:與財政部建立了救災物資應急采購機制,確保了特別重大自然災害救災物資的籌集;與鐵路、交通運輸等部門及軍隊建立了應急聯動機制,確保救災物資快速發運。2012年,為加強對救災物資管理使用,民政部會同財政部出臺《中央救災物資儲備管理辦法》(2014年重新修訂);為規范救災物資儲備庫建設和管理,民政部制定出臺《救災物資儲備庫建設標準》和《中央救災物資儲備庫管理暫行辦法》。自2013年起,民政部每年修訂印發《自然災害應急救助物資生產商參考名錄》,為地方民政部門采購救災物資提供參考。2014年,民政部組織實施“民政救災物資發放全過程管理系統”建設,并在部分儲備庫進行試點,探索提升救災物資儲備網絡化、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水平。目前,各級民政、財政、交通運輸、鐵路等部門及軍隊建立了救災物資采購和緊急調運應急聯動機制,地方民政部門與有關企業簽訂了應急供貨協議,救災物資供給和應急調運能力顯著增強。
當前,我國救災物資儲備體系建設雖已取得一定成效,但與日益復雜嚴峻的自然災害形勢和社會各界對減災救災工作的要求和期待相比,救災物資儲備體系建設還存在一些共性問題,如儲備庫布局不甚合理、儲備方式單一、品種不夠豐富、管理手段比較落后、基層儲備能力不足等。另外,近年來,基層救災物資儲備庫“有庫無物”現象相對突出,地方發放的救災物資中曾暴露出部分產品質量問題。針對這些問題,民政部會同各有關部門進行了認真研究,通過聯合出臺《指導意見》的形式,對有關問題進行明確和規范,指導各地做好救災物資儲備體系建設各環節工作。
《指導意見》著眼救災物資儲備體系建設全過程和各環節工作,強調分級負責、部門協作、社會參與,著力構建“中央-省-市-縣-鄉”縱向銜接、橫向支撐的五級救災物資儲備體系,切實增強抵御和應對自然災害能力,不斷提高自然災害救助水平,有效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主要亮點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強化跨部門協作和應急聯動機制。在工作實踐基礎上,《指導意見》首次從政策層面對救災物資儲備體系建設中各有關部門具體職責進行了明確,指導地方進一步健全完善跨部門協作和應急聯動機制,包括建立救災物資儲備資金長效保障機制,健全救災物資應急采購、緊急調運和社會動員機制,完善跨區域救災物資援助機制,構建有關部門共同參與的救災物資市場供應和質量安全保障機制等。
二是明確落實救災物資分級儲備主體責任。《指導意見》提出中央和地方救災物資儲備按照分級負責、相互協同的原則,合理劃分事權范圍,做好儲備資金預算,落實分級儲備責任,科學確定各級救災物資儲備品種及規模,形成以中央儲備為核心、省級儲備為支撐、市縣級儲備為依托、鄉鎮和社區儲備為補充的全國救災物資儲備體系。《指導意見》首次提出推動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中央-省-市-縣-鄉”五級救災物資儲備體系,將儲備體系建設延伸到鄉鎮(街道)一級,推動救災物資儲備下移到基層,最大程度提高救災物資調運和發放時效,進一步提高救災工作效能。
三是倡導調動社會力量共同參與。《指導意見》提出要完善以政府儲備為主、社會儲備為輔的救災物資儲備機制,逐步推廣協議儲備、依托企業代儲、生產能力儲備和家庭儲備等多種方式,將政府物資儲備與企業、商業以及家庭儲備有機結合,將實物儲備與能力儲備有機結合,逐步構建多元、完整的救災物資儲備體系。
四是強調確保救災物資質量安全。《指導意見》要求各級民政部門嚴格遵守救災物資招投標采購制度,強化質量監督,建立庫存救災物資定期輪換機制,確保救災物資質量合格、安全、可靠。災區各級民政、商務、質量監督、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保障災區物資的市場供應,確保救災物資質量安全。《指導意見》還提出要嚴格落實救災物資儲備庫安全管理責任,確保救災物資儲備庫及存儲物資絕對安全。
《指導意見》還對一些問題和細節作了重點說明。一是關于救災物資儲備庫建設。各地要根據實際救災需求,因地制宜,科學評估,統一規劃,加強現有資源整合利用,統籌推進各級救災物資儲備庫(點)建設,切忌一哄而上、無序建設,避免“有庫無用”、“有庫無物”等情況發生。
二是關于救災物資質量安全保障。地方各級民政、商務、質量監督、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完善相關應急預案,各司其職,共同做好救災物資質量安全保障工作。民政部門要嚴格遵守救災物資招投標采購制度,規范采購流程,強化質量監督;商務部門負責保障災區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質量監督部門負責提供有資質的檢驗機構名單,配合做好救災物資質量把關檢驗工作;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指導檢驗機構做好災區食品、瓶桶裝飲用水、藥品等救災物資質量檢驗工作。
三是關于車輛通行費。經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執行搶險救災任務的車輛,免交車輛通行費。重特大自然災害發生后,各級民政部門要主動與交通運輸部門做好協調溝通,按照《收費公路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和既定程序,提前做好救災物資運輸車輛免交車輛通行費相關申報工作,確保救災物資及時高效調撥災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