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消息人士處獲悉,互聯網約租車(俗稱專車)監管意見最快將于本月公布。該意見將對參與網約車運營的平臺公司、車輛、司機做出新的要求,加入網約車平臺的私家車需將車輛變更為營運車輛屬性;網約車司機需要獲得上崗證;要實行差異化服務,網約車運價要高于出租車定價的50%。(《經濟參考報》9月10日)
自從專車服務出現以來,無論是專車與出租車之間的利益沖突,還是地方交管部門對待專車的態度,都表明急需出臺一部專車監管制度,從而讓專車獲得合法地位,化解相關利益沖突。從這條報道來看,該監管意見已經成熟,有望不久后公布。但是,該意見是征求意見稿還是最終稿,尚待觀望。鑒于專車引發不少爭議,也涉及公眾利益,應該先征求意見再正式實施。
如果消息人士披露的意見內容屬實,筆者認為,該意見既有不少亮點,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亮點是,允許私家車變更車輛屬性成為專車,這比有關部門負責人此前所說的“為了安全,永遠不許私家車進入專車”,是一種進步。再比如,該意見規定“網約車司機需要獲得上崗證”,顯然這對廣大乘客的權益是一種保障,也值得肯定。
不過,該意見中的兩條規定很可能會引起巨大爭議:一個是加入網約車平臺的私家車需將車輛變更為營運車輛屬性,車輛還需要獲得營運證。由于網約租車平臺上的專車絕大部分是私家車,因此,該規定一旦出臺,意味著私家車報廢年限就變成八年,很多私家車主未必愿意給車輛“變性”。
對此,筆者的看法是,當私家車提供商業服務時,理應變為營運車輛并獲得營運證,這是專車合法化的標志,也便于政府部門監管和購買相關保險。但是,私家車變為營運車輛后,未必非要按照《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中的年限報廢(使用8年),因為私家車“變性”前一般沒有跑多少里程。合理的做法是,在私家車變為營運車輛后,應該根據車輛所跑的里程確定報廢時間。否則,該意見就有打壓私家車之嫌。
另一個容易引起爭議的問題是,政府給專車運價進行定價,即網約車運價要高于出租車定價的50%。這一規定雖然有利于規范市場秩序,讓市場差異化競爭,避免專車與出租車“打架”,但這樣的“高價”是否合理,有必要進行充分討論。
有關部門要充分意識到,專車出現完全是一種市場行為,這種服務彌補了過去出租車市場的很多不足。比如,增加了車輛供應,提高了服務效率,方便了乘客出行,改變了行業生態。既然專車是一種市場化的產品,就應該由市場來定價。而“專車定價高于出租車50%”這一規定,既違背了市場規律,也不符合“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另外,恐怕也沒有實際效果,因為專車運價可以打折。
無論是在市場經濟環境中,還是在依法治國語境中,政府該干什么、不該干什么,一定要弄清楚。就專車管理而言,政府的責任應該是通過制度明確專車承運人責任,保障乘客合法權益,促進市場公平競爭,其他的事情應該交由市場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