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物排放量大、水生態受損重、飲用水水源地存安全隱患、執法部門“多龍治水”……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陳昌智昨天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作關于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情況的報告時,指出上述我國水環境存在的嚴峻問題。
重大環境事件 超六成涉水污染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2015年監督工作計劃安排,全國人大常委會組織開展了水污染防治法實施情況檢查。陳昌智表示,從檢查情況看,我國水環境質量不容樂觀,2014年,全國地表水國控斷面中劣Ⅴ類水質斷面比例9.2%,基本喪失水體使用功能;24.6%的重點湖泊呈富營養狀態,不少流經城鎮的河流溝渠黑臭,近海海域污染狀況不容樂觀。水污染防治法的貫徹實施中還存在不少問題,需要引起高度重視。
他指出,從執法檢查的情況來看,我國污染物排放量大、水生態受損重、水環境隱患多。工業結構性污染特征明顯,造紙、農副食品加工、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紡織業等四個行業占到工業源排放量的一半以上。一些地方產業布局不合理,約80%的化工、石化企業布設在江河沿岸,帶來較高環境風險隱患。2014年,環境保護部直接調查處理的重大及敏感突發環境事件中,超過60%涉及水污染。
“多龍治水” 職責交叉問題突出
同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制度落實不夠到位。全國329個城市中,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全部達標的城市為278個,達標比例為84.5%。86個地級以上城市141個水源一級保護區、52個水源二級保護區內未完成整治工作,且缺乏明確的考核制度和責任規定。
陳昌智還指出,水污染防治長效機制尚不健全。其中提到,“多龍治水”、部門職責交叉問題突出,在水資源與水環境保護、水質監測與發布、近岸海域和地下水環境管理等方面,政出多門、數據不一的現象時有發生。監測網絡建設交叉重疊,部門間分工協作、數據共享、優勢互補的水質監測體系尚未形成。企業在線監控裝置運行質量、管理水平、數據的準確性尚未達到環境監管要求,部分企業仍存在偽造和篡改監測數據的行為。
此外,基層環保機構和隊伍建設相對滯后,目前我國單位面積環保執法人員為63.2人/萬平方公里,基層環保部門“小馬拉大車”現象普遍。簡政放權后基層承接能力不足、監管手段不完善等問題較為突出。流域上下游間水環境保護責任和權益不對稱,各地治污整體性和協調性不足,流域有關地方“各家自掃門前雪”的現象較為普遍。